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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第五條。

二、目的為加強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及鄉、鎮、市
    民選行政首長瞭解並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之理念、遵守政治活動規
    範之限制,特試辦九十七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
    班(以下簡稱本高階班)。

三、研討對象及地點本高階班先擇一縣(市)政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局
    、處、會首長)及所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市】包
    含鄉、鎮、市民選行政首長),約三十人,於國家文官培訓所(以下
    簡稱培訓所)南港所本部或其他適當地點辦理。俟第一階段辦理完畢
    ,且經評估成效良好,再擴大辦理。

四、研討時數及人數每班三小時,以十至三十人為原則,公務人員保障暨
    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增減。

五、研討課程(課程時間配當表如附表)。

六、主辦機關保訓會。

七、協辦機關試辦之縣(市)政府。

八、委辦機關培訓所。

九、主辦機關、委辦機關與協辦機關(構)分工方式
  (一)主辦機關(保訓會):計畫擬訂、研討資料印製、文具用品採購
        及核銷、協調各協辦機關辦理本高階班之日期及地點,並負責遴
        聘主持人、調訓學員等各項統籌工作事宜。
  (二)於委辦機關(培訓所)辦理:結業證書印製、膳食茶點採購、研
        討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討資料、
        文具用品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訂購餐飲或其他相
        關事宜,請取得以培訓所全稱為抬頭之收據,俟辦理完竣後由該
        所檢具經費執行狀況表及相關單據函送本會核銷。
  (三)於試辦之縣(市)政府辦理:
        1.研習場地之佈置、報到之受理、教學設備之準備,分發研習
        資料及講座當地交通之短程接送等。如需經費,由各協辦機關(
        構)負擔。
        2.有關學員報名、聯繫及等各項行政支援工作,如有代保訓會
        訂購餐飲或其他相關事宜,請取得以保訓會全稱為抬頭之收據,
        以利保訓會辦理經費核銷。

十、辦理期間預定於九十七年五、六月間擇一日辦理。

十一、實施方式
    (一)請參加學員於參訓前先至培訓所「文官e學苑」線上學習「行
          政中立的理論與實務」課程,瞭解行政中立基本概念。
    (二)採研討會方式辦理,每班由二位主持人解析及與學員討論行政
          中立事件類別及發生之原由、問題所在及如何處理因應。
    (三)採半日不住班研討,上午班次提供午膳。

十二、報名及調訓方式
    (一)請試辦之縣(市)政府統一彙整所屬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局、
          處、會首長)及所屬機關首長(直轄市包含區長,其他縣【市
          】包含鄉、鎮、市民選行政首長)名冊(如附件)函報保訓會
          。
    (二)調訓通知原則上於開班前二至三週左右由保訓會函發各參訓人
          員。

十三、聘請主持人由保訓會依所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薦介名單
      」內統一洽聘二位主持人,並以一位實務界、一位學術界為原則。

十四、經費本高階班除協辦機關負責事項所需經費,由各協辦機關負擔外
      ,餘由保訓會九十七年度相關訓練經費項下支應。

十五、研討時數登錄由保訓會依參訓人員實際研討時數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三小時。

十六、獎勵保訓會於研討活動結束後,得視辦理成效函請培訓所及試辦之
      縣(市)政府,對相關工作人員酌予獎勵。

十七、結業證書之發給凡全程參與本高階班課程者,由保訓會發給九十七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結業證書。

十八、請各機關配合事項
    (一)請試辦之縣(市)政府鼓勵本高階班研習對象踴躍參加研討。
    (二)請隨班工作人員每堂研討前向學員宣導關閉手機,維持研討秩
          序;並請說明本高階班未依規定簽到、退或中途離訓者,不發
          給結業證書及學習認證。

十九、本計畫陳奉核可後實施,並得依實際需要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