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監察院內部控制專案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6日

所有條文

一、監察院(以下簡稱本院)為健全內部控制,提升監察效能,達到興利
    及防弊目的,依本院健全內部控制實施方案,設監察院內部控制專案
    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本院內部控制制度建置或修訂事項。
  (二)本院內部控制作業之檢討改善事項。
  (三)本院內部稽核業務執行事項。
  (四)本院內部控制作業教育訓練事項。
  (五)本院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秘書長兼任之;副召集人一人,由副秘
    書長兼任之;置委員十四人,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其
    餘委員由院長就本院主管人員派兼之,均為無給職。

四、本小組以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召集之。
    本小組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相關人員或學者專家列席。

五、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會計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