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市長用箋」製作、陳核及發文作業說明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8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製作方式及格式:
  (一)以WORD文書編輯軟體製作內容後,以A4空白紙列印。
  (二)版面格式:
        1.邊界:
         (1)上緣:紙張上緣保留5公分。
         (2)下緣:紙張下緣保留4公分。
         (3)右緣:紙張右緣保留2.5公分。
         (4)左緣:紙張左緣保留2.5公分。
        2.字型:中文採楷書。
        3.字體大小:
         (1)本文、署名及末啟詞:22點字。
         (2)自稱:18點字、位置上移5點。
         (3)發文日期及字號:18點字。
        4.行距:36點。

二、陳核作業:以「簽」檢附作業說明一(一)之市長用箋稿本,陳送各
    級長官核閱。

三、發文作業:
  (一)請持決行核批後之簽稿,向本府秘書處機要組領用市長用箋專用
        信紙及信封。
  (二)將公文內容套印至市長用箋專用信紙後,依發文程序送本府秘書
        處文書組辦理用印及發文作業。

四、市長用箋word製作格式如附件1。

五、市長用箋套印結果樣式如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