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節約能源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7日

所有條文

一、照明燈具新設或汰換時,應作適當照明配置,採用節能高效率照明燈
    具。

二、公共區域等照明需求較低的場所,設定隔盞開燈、減少燈管數或採自
    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白天如照度足夠,可不必開燈。需高照度的場
    所,於基礎照明下增設局部照明。

三、照明系統啟閉時段:
    (一)廁所、茶水間、中央區電梯等待區等場所,使用照明自動點滅
          裝置。
    (二)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加班時段僅局部開啟
          照明。

四、不定時派員於午休時間及下班後查察各機關辦理節約能源情形,於夜
    間查察各機關門窗與電源關妥情形,如發現缺失即通知使用單位改善
    。

五、辦公場所影印機、印表機及電腦設定休眠或待命模式。

六、大樓茶水間冰溫熱飲水機設定為夜間及例假日不加熱,以節約用電。

七、中央南、中央北核區客梯採單、雙層樓停靠,夜間僅開放緊急用電梯
    、身心障礙電梯及單、雙樓層客梯各 1臺;另客梯2、3樓不停靠,核
    區客梯僅於尖鋒時段全部開放。

八、中央空調主機或冷氣機逾財產使用年限,經評估效率偏低者,予以汰
    換並將變頻控制列入考量。

九、定期檢視中央空調主機之冷媒量、定期清洗冷氣機及空調箱之空氣過
    濾網與冷卻水塔,以提高其效率。

十、中央空調系統辦公室溫度採電腦自動控制,上班時間上午 8時開機,
    下午 5時30分關機,冬天空調箱外氣(新鮮空氣)開啟,夏天外氣關
    閉或適度調整,以維持在攝氏26–28度,視需要配合電風扇使用。

十一、空調區域門窗關閉,與外氣隔離,減少冷氣外洩或熱氣侵入。

十二、非上班時間加班需10人以上才開啟空調箱,未達10人以上,則由各
      機關自行提供電風扇使用,不予加開空調。

十三、利用窗戶貼隔熱紙及屋頂加裝隔熱材,防止日曬影響空調負載。

十四、利用大樓屋頂收集雨水供應至男廁小便斗沖水及盆栽澆水使用。

十五、大樓屋頂適當位置設置太陽光電系統,以電力併聯方式提供大樓用
      電,並遮蔽陽光直曬屋頂,兼具節能、減熱、環保等功能。

十六、定期檢討合理契約容量值與提高功率因數,以減少電費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