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政大樓門禁管制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門禁管制時間:
    正西大門全天候開放,其他大門及非必要之出入口視情形管制;管制
    時間內嚴格執行人員統由正西大門進出,餘各通道門扉一律管制、上
    鎖,禁止通行。其管制時間如左: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
        1.南、北、東向大門上什七時開啟,下什七時關閉(東大門因應
          同仁所需開放至下午十時)
        2.地下停車場上什七時開啟,下午八時開閉。
  (二)星期六
        1.南、北、東向大門上午七時開啟,下午二時關閉。
        2.地下停車場上午七時開啟,下午一時關閉。
  (三)例假日
        除正西大門外,其餘各向大門一律關閉(地下停車場亦同)

二、員工出入管理:
  (一)下班或例假日出時,必須配戴員工識別證以資識別,並確實於「
        員工出入登」內登記,由駐警隊執勤隊員核對無誤後始得放行,
        否則一律不得放行。
  (二)女性同仁因業務需要加班時,倘須駐警隊加強該區巡邏者,請於
        是日十七時前將加班人員名單(如附表),逕送駐警隊備查。
  (三)各單位應落實門禁管理,並要求所屬同仁隨時提高警覺,值班或
        留守最後離開人員應嚴格執行門禁管制(含外包廠商、施工人員
        ),嚴防閒雜、陌生人員進入,如發現異狀請通報駐警隊前往處
        理;並確實巡視所屬辦公責任區域週遭,務必關妥所有門窗後方
        可離去。
  (四)下班後本府員工(含外包廠商、施工人員)除業務實際需要外,
        不得留宿於本大樓內。
  (五)各單位如經駐警隊夜間巡邏時發現門窗未依規定關妥者,除當場
        由駐警隊代為關妥上鎖並加貼黃單警告外,每月由公管中心彙整
        發函告知改善;每半年統計乙次如有累犯達三次以上之局處,將
        定期提報市政會議加以檢討改進。

三、外包、送貨及施工人員出入管理:
  (一)外包廠商指派在市政大樓內之工作人員,各主管機關應將工作人
        員造冊送駐警隊備查,長期工作人員並應繳交照片造冊辦理工作
        證。
  (二)員工消費合作社送貨車輛應先至停車場之崗哨辦理臨時停車證,
        進入地下停車場應將臨時停車證放置於車上檔風玻璃內以利查核
        ;貨車進、卸貨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十一時,下
        午四時-六時,星期六:上午九時-十二時,進場卸貨停車時間
        不得超過二小時。
  (三)如有緊急情形須由叫貨單位承辦人引導進場,並在臨時停車證上
        簽名負責。
  (四)施工人員應由本府主辦單位事先將施工人員名冊、預定施工時間
        、地點送交駐警隊備查;施工人員於管制時間內一律由西大門進
        出,由西大門執勤人員核對名冊無誤後始得進入;若非名冊內人
        員,除提出其他強力證明外,一律不准進;並請各局處之業務承
        辦或留守人員務必於施工現場監督,俾利聯繫兼維安全。

四、車輛出入管理:
    依「臺北市市政大樓地下停車場使用注意事項」辦理。

五、物品出入管理:
  (一)物品攜入(出)本大樓,如有需要各該門出入口之駐警可檢視查
        驗。
  (二)各機關承構大型物件及包裝物品進入市政大樓時,應先知會駐警
        隊。
  (三)影響安全及危險之違禁物,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一律禁止
        攜入。

六、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