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事務所設所務會議,由主任召集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主任。 二、秘書。 三、課長。 四、會計員。 五、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主任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或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