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戶政事務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戶政事務所擬訂,報
  請臺北政府民政局核定,丙表由戶政事務所訂定,報請臺北市政府民政
  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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