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組織規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戶政事務所設下列各課,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戶籍登記課:戶籍登記、戶口普查、戶口校正、戶籍巡迴查對、國
      籍之得喪、更改姓名、戶口名簿核發、選舉造冊及其他不屬各課掌
      理事項。
  二、戶籍資料課:街路命名、編釘門牌、印鑑登記與證明、日據時期戶
      口調查簿除戶資料保管與核發證明、國民身分證核發、學齡兒童造
      冊、戶籍通報及戶籍統計等事項。
  三、行政庶務課:文書收發、印信、庶務、出納、研考及檔案管理等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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