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聯合婚禮參加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改善社會風氣,倡導婚禮節約,推行示範
性婚禮儀式,辦理聯合婚禮事宜,特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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