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加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聯合婚禮(以下簡稱聯合婚禮)者,須 男女雙方當事人均符合民法之結婚要件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且其中一方須 設籍於本市或於本市就業或就學者。 聯合婚禮之報名方式,由本府民政局(以下簡稱民政局)於聯合婚禮前二 個月公告於聯合婚禮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