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5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
    ,統籌研究及評估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民營化事宜,特成立臺北市政府
    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以本府白副市長為召集人,本府財政局局長為副召集人,並由
    本府交通局、財政局、人事處、主計處、秘書處、研考會等單位指派
    科長以上人員擔任組員組成之。

三、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評估本府所屬公營事業五年內移轉為民營之可行性。
  (二)審議業經「行政院公營事業民營化推動專案小組」決議並報院備
        查必須民營化之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所提民營化計畫書及時間表。
  (三)其他與本府所屬公營事業民營化有關事宜。

四、本小組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之,並得邀請學者、專家
    及本府有關人員列席。

五、本小組置總幹事一人,幹事二人,由本府財政局遴員兼任,以協助召
    集人綜理組務。

六、本小組組員及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專家及學者受邀出席會議者,得
    依規定支領出席費。

七、本小組所需經費,在本府財政局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八、本小組於任務完成時撤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