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平均地權土地債券發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債券得自由買賣、質押及充公務上之保證。但記名債票,應向原經售
  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後,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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