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債得採標售或照面額十足方式發行。其發行種類、期次、方式、日 期、數額、利率、面額及本息償付期限與方法,由臺北市政府(以下簡 稱市政府)審酌發行時之實際狀況定之。 本公債採標售方式發行時,其標售底價,由市政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