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建設公債發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2月26日

條文關聯

  本公債到期還本付息及提前償還所需款項,由市政府按照需要,列入各
  年度本市地方總預算、特別預算或債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預期撥交市
  庫代理銀行,儲存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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