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參與本市市庫代理銀行遴選者,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銀行法組織登記,經營銀行業務者。 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符合財政部所訂標準。 三、淨值在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最近三年淨值獲利率平均達百分之 二以上。 四、經國內外信用評等機構評定長期債務信用等級為 A級或相當等級以 上者。 五、最近四季逾期放款比率平均數低於全體本國銀行平均逾期放款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