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緊急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5日

所有條文

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瀕臨
    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及緊急應變措施」,並有效緊急救
    護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之重大病害,以保育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
    動物,特設立「臺北市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緊急應變中
    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二、主要任務:
    本應變中心依據「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及緊急應變
    措施」賦予之任務如下:
  (一)負責受病害動物之緊急救護等事項。
  (二)負責協調聯繫相關單位,策劃相關應變措施,掌握案情。
  (三)負責執行緊急應變小組所交付任務。
  (四)負責每日向緊急應變小組回報相關案情。
  (五)負責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病害、死亡情況查報。

三、組織(組織架構如附圖一「臺北市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
    緊急應變中心組織圖」):
  (一)成立時機:
        1.動物保護處接獲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發生重大病害或有發
          生之虞通報時,經市立動物園協助確認屬實,並陳報市長指示
          成立(程序如附圖二,「臺北市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
          病害緊急應變中心」之啟動程序圖)。
        2.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本府應配合成立。
  (二)撤除時機: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撤除時,本府緊急應變中心召集人
        依病害善後處理情形指示撤除。
  (三)編組:應變中心係一臨時任務編組,召集人由市長指派擔任,依
        組織架構分為巡查、策劃處理、資訊及安全四組,其任務如下:
        1.巡查組:負責至野生動物棲息區域巡查,蒐集病害狀況。
        2.策劃處理組:策劃動物病害相關應變措施。
        3.資訊組:彙總記錄各單位依權責提供之最新資訊予策劃處理組
          ,以及提供新聞稿予新聞發言人。
        4.安全組:維護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秩序及協助病害動物緊急救
          護事宜。
  (四)成員:由環境保護局、警察局、消防局、觀光傳播局、市立動物
        園、動物保護處派員擔任。必要時由召集人指派本府相關單位或
        協調其他單位加入應變中心,其工作分配如下:
        1.動物保護處:
         (1)擔任應變中心統一發言窗口。
         (2)負責與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通報及本府有關單位協調聯繫事項
            。
         (3)負責協調野生動物棲息區域環境維護事項。
         (4)負責協調各單位進行案情勘查及搶救事項。
         (5)負責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環境巡查。
         (6)協調各保育團體協助事項。
         (7)處理民眾反映電話並適時通報。
         (8)協助動物病害區域現場狀況分析。
         (9)協助動物疫病緊急救治、檢驗分析或診療。
        (10)遇有動物傳染病疫情向中央通報聯繫。
        (11)負責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家畜衛生試
            驗所協助提供傳染病疫苗、血清或其他藥品。
        (12)野生動物傷病照料、醫護器材之提供。
        (13)協助病害動物未來復健及後續野放評估相關事項。
        (14)動物病害區域之消毒。
        (15)動物疫病後續追蹤及消毒、防治措施。
        2.警察局:協助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管制及秩序維持,防止一般
          民眾闖入。
        3.消防局:
         (1)協助動物救傷及提供相關救險器材救護。
         (2)協助轉達民眾通報事宜。
        4.環境保護局:
         (1)提供環境監測資料(如水、空氣、土壤污染情形等),以供
            動物病害分析參考。
         (2)負責野生動物棲息區域環境之化學物質分析檢驗事項。
         (3)負責動物病害區域一般廢棄物之移除及周圍環境之清潔與協
            助消毒。
        5.觀光傳播局:協調處理報紙、電視、電臺等各媒體報導案情事
          項。
        6.市立動物園:
         (1)負責病害動物未來復健及後續野放評估相關事項。
         (2)動物疫病緊急救治、檢驗分析或診療。
         (3)野生動物傷病照料、暫養、醫護器材及場地之提供。
         (4)協助派遣獸醫及相關技術人員支援事項。

四、案情通報及處理程序:
  (一)應變中心作業程序:
        1.應變中心成立時,應立即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通知應變中心成員參加作業後,立即由召集人召開病害防救準
          備會議,瞭解各單位緊急應變情形,指示所屬單位採取必要措
          施。
        3.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發生時,各編組成員依權責
          執行應變措施,並隨時向召集人報告處理情形。
        4.應變中心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由各相關編組單位依權責繼續
          辦理。
  (二)案情通報方式:各單位向本應變中心通報時,應填報「臺北市瀕
        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單」(如附表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