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二0一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購票須知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07日

所有條文

一、優惠事項
  (一)「臺北市行政區活動週」及「縣市活動週」期間,該區或該縣市
        之民眾憑身分證明文件,至花博會場售票窗口購買全票、學生票
        、優待票、下午票及星光票每人限購 1張,可享 5折優惠,限購
        票當日進場。
  (二)臺北市議會議員、各鄉鎮市村區里長等地方意見領袖,帶團20人
        以上參觀(人數含該名地方意見領袖),向臺北市行政區公所窗
        口申請,由區公所予以審核並蓋關防證明後,至花博會場售票窗
        口憑該證明購票,該團團員即享正式營運期全票 5折優惠。帶團
        之地方意見領袖或其代理人可享免費入場。本項優惠僅適用於平
        日,不適用於國定假日及特殊例假日,限購票當日進場。
  (三)各級學校實施校外教學透過花博預約系統申請或備函申請者,學
        生可享團體票價 5折優惠(區活動週或縣市活動週期間,該區或
        該縣市各級學校實施校外教學者,可享團體票價四折優惠),每
        班帶隊教師 2名可免費入場。隨行人員(含家長、志工等)或現
        場臨時增加之學生,需另依現場公告價格辦理購票(如:於該區
        或該縣市活動週期間內進場,則依活動週優惠方案購票,憑身分
        證明文件可享全票、學生票、優待票、下午票及星光票 5折優惠
        )。
  (四)持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可享免費入場。
  (五)持有領隊證且帶團參觀之領隊 1名,可享免費入場。
  (六)悠遊卡入場優惠:
        1.入場
         (1)持一般悠遊卡入場者,入場票價依持卡人身分別對應花博門
            票票種享票價 9折優惠(悠遊聯名卡以全票計算票價優惠)
            。
         (2)持「花博紀念悠遊卡」入場者,入場票價享正式營運期全票
             8折優惠。
        2.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持悠遊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含花博藍色公路)抵達會場者
            ,入場可再折抵花博門票票價新臺幣10元。
         (2)持悠遊卡搭乘敬老愛心車隊抵達會場者,入場可再折抵花博
            門票票價新臺幣20元。
         (3)前述優惠僅適用於持悠遊卡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感應扣款之本
            人,且該張悠遊卡於感應扣款後,進入花博會場前不得作其
            它小額消費扣款,以免影響讀取悠遊卡交易紀錄(因查詢機
            僅可提供查詢票卡內最近 6筆交易資料)。
  (七)前述各項優惠不得併用。

二、會場出入
  (一)進場後可於當日自由參觀會場四大展區。
  (二)票價不含藍色公路船票、場區內各項投幣設施、部分特別展演項
        目及個人消費(如:餐飲、購物等)。
  (三)遊客欲當日再入場,出場時請至博覽會出口處於手背加蓋花博印
        章作為當日再入場證明,並請自團體閘道檢核後入場。
  (四)免費對象入場時,請於團體閘道出示證明,並配合服務人員檢核
        後入場。
  (五)持全期間票者,請自團體閘道入場,由服務人員核對票卡照片是
        否與持卡人相符。
  (六)進場時請手持電子票卡或悠遊卡,於會場入口閘門感應後進場,
        勿將電子票卡及悠遊卡同時放置於皮夾內感應,以避免重覆扣款
        。
  (七)陪同身心障礙者之必要陪伴者 1名得享免費入場,為使入口閘門
        能正確處理該員之免費入場優惠,請該員緊隨身心障礙者後入場
        。
  (八)特殊進場身分者(如:孕婦)及適用特殊優惠活動之民眾(如:
        活動週),請購買電子票卡進場,方可享進場票價優惠。
  (九)民眾於超商通路購得之花博購票憑証(紙券),標記入場日期時
        間為「 2010/11/6上午09:00:00」,係為訂票系統既定格式,並
        非只限於該日進場。進場前民眾請持該購票憑証,洽花博會場團
        體票售票窗口或聯合報股份有限公司花博門票銷售小組(臺北市
        大同區民族東路 2號 7樓之 1, 02-25855896)兌換成花博電子
        票卡後方得進場,兌換後可於花博會正式營運期間任選一日進場
        參觀。

三、電子票卡注意事項
  (一)電子票卡具紀念價值,入場後不回收。
  (二)市面上部份商家之商品防盜系統頻率8.2MHz,多張電子票卡重疊
        在一起時,有可能讓商品防盜系統感應頻率相對應致觸發警報,
        此非票卡本身生產品質之問題,其屬票卡天線重疊後之自然物理
        原理(頻率變化),請持卡人留意避免攜帶多張票卡進出安裝商
        品防盜門禁系統之賣場,以避免發生困擾。

四、持悠遊卡入場注意事項
  (一)持悠遊卡之遊客,請自博覽會入口閘道感應扣款後入場。
  (二)悠遊卡之購、退、換、補發卡作業,請參考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相關規定。

五、退換票說明
  (一)退換票期限:
        1.正式開幕日前購票者得於取票之日起至正式開幕日後 7日內退
          票。
        2.正式營運期間購票者得於取票後 7日內退票。
  (二)受理地點:
        會場售票窗口或指定地點憑票辦理。但於旅行社或使用信用卡購
        票者,請洽原購票處或其所屬營業點。
  (三)辦理退換票請繳回原購買票卡及購票證明(收據),如使用信用
        卡購票者,另需提供信用卡簽帳單,若無法提供上述證明文件者
        ,恕不接受退票。
  (四)電子票卡請妥善保管。票卡售出後,若經外力或人為因素毀損致
        無法讀取資料者,恕不接受退換票。
  (五)除全期間票外,其他票卡遺失恕不補發。全期間票補發請洽聯合
        報股份有限公司花博門票銷售小組(臺北市大同區民族東路 2號
         7樓之 1, 02-25855896)辦理,每張全期間票補發須收取行政
        處理費30元。
  (六)單日通行之票種若已使用恕不接受退換票。
  (七)單日票種、紀念套票退費金額 =購票金額 -行政處理費30元。三
        日票、全期間票退費金額 =購票金額 -已使用天數之入場票價(
        入場票價按單日全票 300元計算) -行政處理費30元。紀念套票
        退票,須原包裝(含12張全票及贈票)無毀損狀態下退還。因天
        災、事變、不可抗力或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時,退票得免扣
        行政處理費。
  (八)團體大宗切票者,依契約不得辦理退票。

六、公告
  (一)其他售票相關事項及優惠,將於博覽會現場及網站公告。
  (二)「2010臺北國際花卉博覽會」官方網站: www.2010taipeiexpo.
        tw。
  (三)客服電話:(02) 2720-8889、臺北市市民熱線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