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冷凍空調工程業登記申請須知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7月30日

所有條文

壹、說明:
一、冷凍空調工程業分為甲、乙、丙三級,各級業務範圍如左:
  (一)甲級:從事任何噸級空調或任何馬力冷凍等工程之規劃設計、監
        造、施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二)乙級:從事五00噸以下空調或二00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
        工、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三)丙級:從事一00噸以下空調或五0馬力以下冷凍等工程之施工
        、操作運轉及維護檢修等業務。
    前項冷凍空調工程業業務範圍內之規劃設計、監造與建築物有關者,
    應依建築法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二、冷凍空調工程應具備之條件如左:
  (一)甲級:
        1.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上。
        2.有一次承裝五00噸以上空調或二00馬力以上冷凍工程之經
          歷或能力。
        3.聘僱專任技師一人,專任冷凍空調甲級技術士一人,乙級技術
          士二人,及丙級技術士三人以上。
        4.具有附表一所定之儀器及工具。
  (二)乙級:
        1.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
        2.具有一次承裝一00噸以上,未滿五00噸之空調或五0馬力
          以上,未滿二00馬力之冷凍工程之經歷或能力。
        3.聘僱專任技師或專任冷凍空調甲級技術士一人,專任冷凍空調
          乙級技術士一人及丙級技術士二人以上。
        4.具有附表二、所定之儀器及工具。
  (三)丙級:
        1.登記資本額新台幣二百萬元以上。
        2.聘僱專任冷凍空調乙級及丙級技術士各一人。
        3.具有附表二、所定之儀器及工具。
三、冷凍空調工程業聘僱之技師、技術士其資格如左:
  (一)技師:依技師法規定領有冷凍空調工程科及相關科別技師證書並
        有冷凍空調工程科服務年資二年以上者。
        ※前項技師如係電機、機械科技師依「技師法」及「冷凍空調工
        程業管理規則」規定,應具有從事各該科(電機、機械)及(冷
        凍空調)等工作各二年以上之經驗,(但在同一時間、同一執業
        機構從事冷凍空調工程與機械工程或冷凍空調工程與電機工程技
        術工作者得併予採認),至於在服務期間補助證明文件請提出扣
        繳憑單、勞保卡、契約書等影本擇一送核。
  (二)技術士:分甲、乙、丙三級。領有冷凍空調裝修或相關職類技術
        士證者。
        前項第二款技術士之資格甲級技術得代替乙、丙級技術士,乙級
        技術士得代替丙級技術士。
        第一項聘僱之技師應依技師法規定請領執業執照。
四、凡變更組織、變更等級、更換負責人(公司組織除外),應撤銷原登
    記證,重新申請登記。
五、凡商號名稱、增減資本額、營業地址、公司組織負責人、及技術員工
    等有變更者,應於三十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儀器及工具一覽表
┌──┬──────────┬──┬──┬──────────┐
│級別│名                稱│單位│數量│備                註│
├──┼──────────┼──┼──┼──────────┤
│ 附 │探漏器              │ 具 │ 2 │                    │
│    │三用電表            │ 只 │ 2 │                    │
│ 表 │測風儀              │ 具 │ 1 │                    │
│    │溫濕度測定器        │ 具 │ 1 │                    │
│ 一 │絕緣測定器          │ 具 │ 1 │                    │
│    │高低壓表組          │ 組 │ 5 │                    │
│ ( │真空泵              │ 台 │ 2 │                    │
│    │電鑽                │ 把 │ 4 │                    │
│ 甲 │砂輪機              │ 具 │ 1 │                    │
│    │電焊機              │ 套 │ 1 │                    │
│ 級 │氧氣乙炔熔接器      │ 套 │ 1 │                    │
│    │各種手工具箱(28件)│ 箱 │ 3 │                    │
│ ) │鉤式電流錶          │ 具 │ 3 │                    │
│    │冷煤回收筒          │ 組 │ 1 │                    │
│    │製圖器材(儀器)    │ 套 │ 3 │                    │
│    │電腦軟硬體合附機件  │ 式 │ 1 │                    │
├──┼──────────┼──┼──┼──────────┤
│ 附 │探漏器              │ 具 │ 1 │                    │
│    │三用電表            │ 只 │ 1 │                    │
│ 表 │測風儀              │ 具 │ 1 │                    │
│    │溫濕度測定器        │ 具 │ 1 │                    │
│ 二 │真空泵              │ 台 │ 1 │                    │
│    │電鑽                │ 把 │ 2 │                    │
│ ( │高低壓表組          │ 組 │ 3 │                    │
│    │砂輪機              │ 具 │ 1 │                    │
│ 乙 │氧氣乙炔熔接器      │ 套 │ 1 │                    │
│ 級 │各種手工具箱(28件)│ 箱 │ 2 │                    │
│    │鉤式電流錶          │ 具 │ 2 │                    │
│ ) │冷煤回收筒          │ 組 │ 1 │                    │
├──┼──────────┼──┼──┼──────────┤
│ 附 │三用電表            │ 只 │ 1 │                    │
│ 表 │探漏器              │ 具 │ 1 │                    │
│ 三 │真空泵              │ 台 │ 1 │                    │
│ ( │電鑽                │ 把 │ 1 │                    │
│ 丙 │砂輪機              │ 具 │ 1 │                    │
│ 級 │氧氣乙炔熔接器      │ 套 │ 1 │                    │
│ ) │各種手工具箱(28件)│ 箱 │ 1 │                    │
│    │高低壓表組          │ 組 │ 1 │                    │
│    │鉤式電流錶          │ 具 │ 1 │                    │
│    │冷煤回收筒          │ 組 │ 1 │                    │
└──┴──────────┴──┴──┴──────────┘

貳、申請登記應備書件:
一、申請書(五份):表格各欄請以鋼筆或原子筆填寫清楚、貼妥照片並
    蓋妥商號及代表人印鑑。
二、資本額證件:
  (一)公司組織請先行設立,並附公司執照影本乙份。
  (二)商號須附會計師查帳報告書及經會計師簽證之資產負債表、股東
        繳納股款明細表(變更登記應另附增(減)資前後之試算表各乙
        份)。
三、營業場所證件:
    變更後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四、技師資格證件正本:領有冷凍空調工程科或相關科別(電機、機械)
    之技師證書並加附擔任冷凍空調工程二年以上之服務經驗證明,又該
    技師請領執業執照,應於冷凍空調工程業設立登記之後,取得事業單
    位聘僱證明文件,再依技師法規定申辦執業執照。
五、技術士證(正本):「冷凍空調裝修工」、「電器修護工」、「電機
    修護工」、「鉗工」等職種考驗合格者。
六、身份證影本:負責人、技師、技術士等各級乙份,其職業欄應變更為
    受僱公司行號之員工。
七、照片:負責人、技師、技術士等均應在申請書(共五份)上各貼乙張
    。
八、臺灣區冷凍工程業同業公會出具之儀器及工具證明文件。
九、登記費:不分等級一律新台幣貳仟元。變更、換發、補發減半收費。
附註:變更登記時應檢送變更登記申請書(五份)至於應備之書件依變更
      內容檢附有關書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