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緣起
為執行經濟部「智慧節電計畫」,鼓勵本市商圈積極推動節能減碳措
施,降低營運成本,提升商圈競爭力,於夏季用電高峰期間,邀請具
有節能潛力及有配合節能改善意願之商圈單位,參與節電 2%競賽活
動,形塑本市主要商業活動區域之節能減碳氛圍,並透過商圈組織主
動積極推廣所轄內之節能減碳業務過程,達到落實節能減碳,邁入節
能低碳城市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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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
協辦單位:臺北市商業處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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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參選資格
本市轄內有成立自治會、協會、促進會等商圈組織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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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期間
即日起至104年8月31日止。報名表如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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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評比方式
本計畫以商圈組織為評比主體,並由商圈組織邀請所轄內之商店參與
本評比獎勵計畫,分兩階段計算評比成績,第一階段獲選商圈,可進
入第二階段評比作業,透過商圈積極推動店家參與程度與實際節電成
效,選拔出獲獎商圈單位。
一、評比期程:
本案作業期程為 103年4月1日至105年1月31日,分兩階段評比,第一
階段評比期間為104年4月1日至104年9月30日;第二階段評比期間為1
04年10月1日~105年 1月31日。實際節電成效以評比執行期間之台電
電費單或其他由台電提供之用電資料為計算節電量之依據。
註 :本辦法所指電費月份,係指電費計收週期月份,非指電費收據或
繳費通知單抬頭所載明月份。
二、評比項目與配分占比:
(一)第一階段評比(總分100分)
1.節能減碳配合度(30分):
配合本計畫參與之家數與商圈店家數之比例(相關節電獎勵辦
法申請書及切結書如附件2、3)。
2.實際節電成效(70分):
參與之店家提供第一階段及去年同期之電費資料,以計算商圈
實際總節電量及節電率。
3.評比總分達60分,始能進入第二階段評比(評選表如附件 4,
評比項目及配分權重參考計算方式如附件6)。
(二)第二階段評比 -實際節電成效(總分100分)
參與之店家提供第二階段評比期間及去年同期之電費資料,計算
商圈實際總節電量及節電率,且第一階段與第二階段合計節電度
數至少須達15,000度以上,經評比總分達75分(即節電率 3%以
上),依分數高低取前 3名;評比總分達70分(即節電率 2%~
2.99%)之優等獎依分數高低取5名(評選總表請參考附件5,評
比項目及配分權重參考計算方式如附件 6)。
註:若第二階段總分相同者,則以商圈總節電量、商圈參與率及
商圈推動相關節能減碳宣導措施等項目依序作為比序評核依
據。
三、節電成效評核範例與計算方式說明如下:
甲商圈1~5處店家所提供電費單統計資料如下表,得知店家1在103年
6月1日~9月30日的用電度數為44,712度(A),用電天數為120天(B
),夏月1天的平均用電為372.6度/天(A/B),104年6月1日~9月
30日的用電度數為 42,250度(C),用電天數為126天(D),經計算
平均用電為335.32度/天(C/D),店家 1之節電率為10%,計算方
式如下:
104年夏季較103年同期之節電率(%)=
(104年6~9月用電度數/計費天數)–(103年6~9月用電度數/計
費天數)
------------------------------
(103年6~9月用電度數/計費天數)
┌────────────────────────────┐
│ 甲商圈104年夏季節電成效彙整表 │
├─┬──┬───────┬───────┬────┬──┤
│參│ 基 │ 103年 │ 104年 │ 節電率 │佐證│
│賽│ 準 ├────┬──┼────┬──┤((A/B)- │編號│
│店│ 月 │ │ │ │ │ (C/D)) │ │
│家│ 份 │ 度 │計費│ 度 │計費│────│ │
│ │ │ (A) │天數│ (C) │天數│ (A/B) │ │
│ │ │ │(B) │ │(D) │ │ │
├─┼──┼────┼──┼────┼──┼────┼──┤
│ 1│6-9 │ 44,712 │120 │ 42,250 │126 │10.00% │NO.1│
│ │月 │ │ │ │ │ │-2 │
├─┼──┼────┼──┼────┼──┼────┼──┤
│ 2│6-9 │ 61,920 │112 │ 60,660 │124 │11.50% │NO.3│
│ │月 │ │ │ │ │ │ │
├─┼──┼────┼──┼────┼──┼────┼──┤
│ 3│6-9 │ 24,712 │114 │ 25,070 │116 │ 0.30% │NO.4│
│ │月 │ │ │ │ │ │ │
├─┼──┼────┼──┼────┼──┼────┼──┤
│ 4│6-9 │ 29,136 │120 │ 29,174 │120 │-0.10% │NO.5│
│ │月 │ │ │ │ │ │ │
├─┼──┼────┼──┼────┼──┼────┼──┤
│ 5│6-9 │ 44,712 │120 │ 42,250 │126 │10.00% │NO.6│
│ │月 │ │ │ │ │ │ │
├─┼──┼────┼──┼────┼──┼────┼──┤
│合│ │205,192 │ │199,404 │ │ 6.34% │ │
│計│ │ │ │ │ │ │ │
├─┴──┴────┴──┴────┴──┴────┴──┤
│統計結果: │
│甲商圈整體節能率6.34% │
└────────────────────────────┘
(附上6–9月用電量電費單據影本做為用電依據)
註:
1.依上述資料計算各店家103年6月1日~9月30日之平均每天用電量。
2.利用去(103)年電費明細通知單計算各營業據點 103年6月1日~9
月30日之平均每天用電量,若表燈用戶於103年夏月的用電於6月、
9月有跨月份,將分別依 6月/9月所佔天數按比例計算該區間之用
電,如:6月電費明細通知單為500度電,抄錶區間4月15日~ 6月1
5日,則計算6月1日~15日之用電量為500×15/61=122.9度(kWh
)
3.表燈用戶於 104年度6月至9月之用電資料提供方式,如採用「提供
電費明細通知單」之方式者,如有上述6月、9月有跨月份之情形者
,則同上述第2點方式辦理用電量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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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參賽單位繳交評比之資料與期限
一、參賽所屬商圈內店家之節電獎勵辦法申請書,繳交期限:104年8月31
日。
二、參賽所屬商圈內店家第一階段及去年同期之電費資料,繳交期限:10
4年10月20日。
三、參賽所屬商圈內店家第二階段及去年同期之電費資料,繳交期限:10
5年2月15日。
四、參賽商圈須將所屬店家之用電資料彙整成冊,並檢附電費單據,提供
執行單位進行審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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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報名表繳交方式:
上述表件(下載網址:www.doed.taipei.gov.tw或www.ices.taipei.
gov.tw)資料請於繳件期限(郵寄者以郵戳為憑)內檢附書面資料,
寄(送)至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48號10樓,或將電子檔傳送至kiddyl
and530@tgpf.org.tw信箱。
本案承辦人請洽財團法人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王○毅 副理,電
話:(02)2911–0688轉分機 739或洽產業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蕭○
云小姐,電話(02)2725–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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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評選方式
本計畫評選作業原則上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如有資料不足者,通知
限期補正,逾期仍未補正者,則取消參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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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表揚及獎勵
一、獎額及獎項規定如下:
(一)本計畫透過評選方式選拔出具節能減碳成效之商圈組織單位,予
以頒獎表揚,相關獎項如下:
1.第一名:錄取1名,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30萬元。
2.第二名:錄取1名,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20萬元。
3.第三名:錄取1名,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10萬元。
4.優等獎:錄取5名,各頒發獎狀乙只及獎金2萬元。
(二)前述得獎名額得視評選結果,由主辦單位評選小組決議錄取名額
。
(三)前揭獎金、獎狀由主辦單位製作頒發及提供。
(四)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 2條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
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10%,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之獎金所得
稅,由主辦單位依法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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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其他及配合事項
一、獲獎商圈應配合主辦單位辦理相關成果廣宣作業,如提供節能減碳事
蹟、照片及成果於表揚頒獎大會中展示、接受媒體宣傳、以及節能相
關活動場合分享節能改善實績,供本市其他商圈學習仿效。
二、獲獎商圈所提供之參與本節電 2%競賽活動之報名文件及其他檢附文
件,絕無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如有虛偽不實,願負相關法
律責任並同意得取消得獎資格、收回獎狀與獎金,絕無異議。
三、本案參加單位之配合節電措施將納入「 105年度臺北市提振商圈產業
商機補助計畫」政策配合度之評分項目之一,由商業處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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