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為辦理市場管理、營運與興建,特設置臺北市市場發展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第二十一條規定,
  制定本自治條例。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除法規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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