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場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本自治條例所稱市場係指由市場處經管之零售市場(包含公有傳統零售
  市場與公有超級市場)、攤販集中場、地下街商場及獎勵民間投資興建
  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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