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2年06月10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分層負責明細表分乙表及丙表,乙表由本中心擬訂,報請臺北市
  政府教育局核定;丙表由本中心定之,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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