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私立學校獎助辦法第六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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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私立學校獎勵審議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置委員十一
人,由教育局局長報請市長就左列人員聘兼之,並以教育局副局長為召集
人。
一、臺北市議會代表一人。
二、主計處第一科科長。
三、財政局第一科科長。
四、教育局副局長。
五、教育局主任秘書。
六、教育局第一科科長。
七、教育局第二科科長。
八、教育局第三科科長。
九、教育局第四科科長。
十、教育局主計室主任。
十一、教育局督學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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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市私立學校貸款及獎助審核事項。
二、關於本市私立學校貸款償還事項。
三、關於本市私立學校貸款之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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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教育局第一科科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
小組事務;組員四至六人均由教育局局長就教育局現職人員中遴派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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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每兩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
擔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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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編列預算支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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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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