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執行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1月30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五點規
    定訂定之。

二、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二0一七臺北世大運)執行委
    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置委員十三人至十七人,主任委員一人由市
    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及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就本府業務相關首長
    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任期屆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內出缺時,得
    補行遴聘(派)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但代表機關出任者,應隨其本
    職進退。

三、執委會任務如下:
    (一)擔任與國際大學運動總會(FISU)聯繫窗口。
    (二)擔任與中央政府、協助提供場館之縣市政府及競賽項目全國各
          單項協會之聯繫窗口。
    (三)辦理場館設施設備興建與整備事項。
    (四)統籌與管控賽會籌備時期各部處組工作事項。
    (五)執行賽會期間營運管理等事項。
    (六)執行賽後場館營運恢復、善後及撰寫結案報告事項。
    (七)其他籌辦二0一七臺北世大運相關事宜之執行。

四、執委會每一個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主任
    委員召集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主持時,由主任委員指定
    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代理之。
    執委會得依任務工作需要,邀請相關專家學者、事業從業人員或機關
    團體代表列席。

五、執委會置執行長一人,由市長指派之本府業務相關首長兼任,統合督
    導第六點所定各執行部門,並置諮詢顧問,提供賽會各議題及執行業
    務專業意見,副執行長若干人,協助執行長督導工作,委員兼部長五
    人至九人,督導所屬執行部門作業事項。
    另針對工作重要事項設執行辦公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及工
    作人員若干人,以協助執行長、副執行長管控各執行部門事項進度及
    協調作業。第一項人員均由主任委員聘(派)兼之。

六、執委會下設賽會行政部、人力資源部、行銷傳播部、賽會服務部、賽
    會維安部、賽會醫療部及賽會支援部等執行部門,各執行部門另依業
    務性質分處組執行業務,其組織分工如下:
    (一)賽會行政部 :
          1.綜合行政處:
            行政組、秘書組、計畫組、採購組、法律事務組、政風組、
            會計組。
          2.國際關係處:
            FISU聯絡組、代表團服務組、語言服務組、儀軌組、貴賓接
            待組。
          3.場館處:
            器材組、修繕整建組、場館營運組、營建組、環境美化組、
            物流管理組。
          4.競賽處:
            綜合規劃組、競賽管理組、賽務規劃組、裁判組、頒獎組。
    (二)人力資源部:
          1.社會資源處:
            社會志工組。
          2.學生資源處:
            學生志工組。
          3.管理運用處:
            志工管理中心。
          4.營運人員處:
            營運人員組。
    (三)行銷傳播部 :
          1.文化處:
            文化活動組、開閉幕活動組、聖火傳遞組。
          2.媒體與公關處:
            新聞媒體服務組、賽會傳播組、出版品組、城市意象組、電
            視轉播組、非選手住宿組。
          3.市場開發處:
            企業參與組、票務系統組、商品服務組、品牌經營組。
    (四)賽會服務部 :
          1.選手村管理處:
            營管組、代表團住宿組、附屬設施組。
          2.交通處:
            交通規劃組、交通維護組、交通營運組、交通應變組、抵離
            境組。
          3.環保處:
            環保組。
    (五)賽會維安部:
          1.維安處:
            場館維安組、消防組、選手村維安組、國際反恐組、緊急應
            變組。
          2.認證服務處:
            資料組、認證組。
    (六)賽會醫療部:
          醫療服務處:醫療組、食品安全組、藥檢組、疫情防治組。餐
          飲及運動防護服務處:餐飲組、運動傷害防護組。
    (七)賽會支援部 :
    資通訊管理處:網站組、規劃組、通信組、設備組、系統組。
    前項各處置處長一人、副處長若干人;各組置組長一人、副組長一人
    至二人及工作人員若干人,依照業務需要,由各處之督導局處、學校
    派員兼任或由執委會招募專職人員擔任,各處如有特殊需求得專案報
    准調整人員配置,執行部門及各處組分工情形如執委會組織架構圖。
    第一項執行部門及項下各處每週應定期召開工作小組會議一次,必要
    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各執行部門及其下各處工作小組會議由部長、處
    長召集並為會議主席,部長、處長因故不能出席時,由部長、處長指
    定其下處長、副處長一人代理之。工作小組成員不克出席時,應指定
    代理人出席。
    執委會於賽會競賽將至及競賽期間,為辦理賽務及場館管理,得設競
    賽營運及場館營運編組,其組織分工及人員配置如下:
    (一)競賽營運編組:
          置競賽總經理、競賽經理及主任若干人。
    (二)場館營運編組:
          1.競賽場館:
            置場館總經理、各工作領域主任、秘書及組長若干人。
          2.練習場館:
            置場館主任及組長若干人。
          3.非競賽場館:
           (1)主營運中心:
              置營運主任及行政主任各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及各工作領
              域權責主管人員若干人。
           (2)選手村:
              置村長一人及副村長、執行秘書若干人。
           (3)其餘各營運中心:
              得視業務需求,置主管人員若干人。
    前項編組人員,由執委會指派相關人員兼任。

七、執委會應就第三點所定任務及交辦事項,不定期向二0一七臺北世大
    運    組織委員會報告。

八、執委會之文書、預算、會計等幕僚作業由本府體育局兼辦之,工作人
    員若干人,就承辦有關業務人員兼之。

九、執委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十、執委會所需經費,由本府體育局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十一、執委會於一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