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教育局為評估各校校務發展基金執行之績效,得組成專案小組至各校訪
  視,並作成評估報告。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