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30
人,瀏覽人次:
82888098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條
各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所需工作人員,由各校現有人員派兼之。但管理委 員會之成員、學校總務及會計相關人員,不得擔任經費稽核委員會之委 員。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