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各校校務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理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校教學、研究及推廣所需財源之規劃。
  二、校區建築及工程興建所需財源之規劃。
  三、校務發展基金年度概算擬編之審議。
  四、校務發展基金開源措施之審議。
  五、校務發展基金經濟有效節流措施之審議。
  六、校務發展基金經費收支及運用之績效考核。
  七、第八條第一項收支管理規定之審議。
  八、其他關於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事項之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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