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強化學生家長會功能推動親職教育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74年09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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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一)加強家長與學校之聯繫,以推展親職教育。
(二)需由家長的熱烈參與,使學生獲得適切的教護。
二、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設置辦法。
三、實施要項:
(一)加強學生家長會組織功能:
    1.每屆學生家長委員會成立後一週內,配合學校行事曆,訂定年度計
      劃,並印贈全校學生家長,以取得其共鳴與協助。
    2.學生家長委員會每學期舉辦乙次座談會,檢討親職教育活動推展成
      果。
    3.各校得設立「親職教育輔導室」為來校工作之學生家長之辦公場所
      。
(二)推展親職教育活動:
    1.實施步驟:
     (1)調查學生家長專長、興趣、需求及意願。
     (2)以班級或鄰里為單位,由家長委員會或自班級學生家長中推舉熱
        心富有活力,對教養子女有心得之家長為「家庭教育服務員」,
        擔任班級學生家長間之連絡服務工作。
     (3)依據學校整體需要,配合學生家長意願,因時因地制宜,成立左
        列各項親職教育推展小組之一部分或全部,以配合學校推行親職
        教育。
    2.親職教育推展小組得包括:
     (1)進修研習小組:
        定期舉辦親職教育講座或座談會。
        配合學校校刊或出版專刊,介紹有關親職教育各項著作及資料
          ,分贈全校家長,以溝通,認識親職教育之意義與功能。
        舉辦親子活動。
     (2)媽媽導護小組:
        參加學校導護會議,共同研商導護工作。
        協助師生交通糾察隊,輔導學生上下學之交通安全。
        協助學校導護工作,巡邏學校各角落,維護學生安全。
     (3)閱讀服務小組:
        配合學校推動一家一書,一班一書運動。
        協助圖書管理人員輔導學生借(還)書及閱讀。
        整理圖書、資料。
     (4)教學輔助小組:
        協助級任教師蒐集單元教學資料。
        協助辦理校外教學。
        協助輔導兒童休閒生活及辦理特殊才藝之教學。
     (5)春暉輔導小組:
        協助輔導室各項工作。
     (6)其他
四、輔導與考核:
(一)本項工作列為本局輔導工作重點,各校辦理著有績效者,有關人員
      得從優敘獎。
(二)各校家長會義務辦理親職教育有績效者,得由學校或報局頒獎鼓勵
      。
五、經費:由家長會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