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並迅速提供臺北市(以下簡稱本
市)兒童及青少年完整正向休閒育樂活動資訊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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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主管機關為本府,執行機關為本府教育局,本府所屬各機關、
學校及幼兒園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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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所稱兒童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類別如下:
(一)知性藝文類:如音樂、舞蹈、戲劇、閱讀、書法、寫作、語文、
天文科學、地理、美術等。
(二)體育活動類:如籃球、桌球、羽球、棒球、游泳、路跑、自行車
、田徑、登山、民俗體育、定向活動、漆彈活動等。
(三)技能研習類:如餐飲、服裝設計、美妝美髮、園藝植栽、美勞、
木工、手作文創、資訊技能、攝影、民俗藝術或傳統技藝等。
(四)服務公益類:如服務學習、偏鄉服務、弱勢服務、社區服務、導
覽志工、慈善活動、動物保護、環境保護等。
(五)休閒活動類:如童軍、團康、社群活動、棋奕、魔術、桌遊、童
玩娛樂、電子競技、壯遊體驗、探索體驗等。
(六)其他與兒童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有關之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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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之兒童及青少年休閒育樂活動,應指派專
責人員主動登載於臺北市青少年活動資訊平臺網站。
前項之活動資訊平臺由本市青少年發展處負責網站之管理維護,其帳
號申請、活動刊登審核及作業方式由本市青少年發展處另訂之。
本府各機關、學校提供之活動資訊,應經各該機關、學校專責單位審
核確認後始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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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鼓勵兒童及青少年踴躍參與休閒育樂活動,本府教育局得訂年度主
題,以主題網站、記者會、熱點活動、廣播電臺及其他媒體等多元管
道等方式,結合各協辦機關廣為宣傳,鼓勵兒童及少年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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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府教育局得視需要,邀集協辦機關每半年召開一次工作檢討會議,
以檢視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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