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門票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13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主管機關為臺北市立天文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天文科學館)。

天文科學館各場地門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天文科學館各場地門票之收入,應依法定程序解繳市庫。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