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捐款收支管理運用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為順利舉辦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以下簡稱本賽會),提升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以下簡稱本局)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捐
    款(以下簡稱本捐款)運用效益,並以效率化、透明化之處理原則,
    達到捐款資源發揮最大效用,爰依據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
    收支管理要點第八點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幕僚單位由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執行委員會綜合行政處及市
    場開發處擔任。

三、捐款人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二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捐款專戶(
    以下簡稱本專戶)之捐款,均視為已指定為舉辦本賽會之用途;捐款
    人並得就指定用途再指定使用項目,其使用項目應符合舉辦本賽會之
    目的,惟捐款人指定之使用項目有執行困難或爭議者,幕僚單位得詢
    問捐款人是否願意調整指定捐款之使用項目;如捐款人不願意調整使
    用項目或調整後之使用項目執行仍有困難或爭議者,幕僚單位得通知
    捐款人將捐款無息退還。

四、指定用途捐款之指定用途及再指定之使用項目,不得任意變更。經費
    之收支應以代收代付方式,依會計程序辦理。

五、本局接受捐款,應開立收款收據,除不願具名者外,應詳予記載捐款
    人之姓名、捐贈金額、用途及項目。其入帳流程如下:
    (一)市場開發處於受理捐款後,應即會請綜合行政處出納依捐款人
          指定用途及項目開立收據送本局會計室及首長核章後,將收執
          聯郵寄或交付捐款人。
    (二)捐款人以匯款方式捐贈逕入本專戶者,由市場開發處確認捐款
          人及使用項目,並請綜合行政處出納開立機關收據三聯單,第
          一聯由綜合行政處出納收存備查,第二聯由捐款人收執,第三
          聯由會計室登帳收存。
    (三)捐款人以現款或支票方式捐贈時,市場開發處應確認捐款人及
          使用項目,並於收受之當日或次日午前,將款項存入本專戶,
          並由綜合行政處出納開立機關收據三聯單,第一聯由綜合行政
          處出納收存備查,第二聯由捐款人收執,第三聯由會計室登帳
          收存。捐款如為支票,則俟其票據兌現後,方始入帳。

六、本捐款之收支管理如下:
    (一)接受捐款,應設置備查帳簿或其他適當帳簿逐筆詳細登錄,定
          期彙整經費運用情形及收支明細。
    (二)捐款各項經費支出,依照政府採購法及市府相關規定辦理。
    (三)使用單位申請動支捐款時,應以專簽敘明支出項目、內容、用
          途、經費概算及預訂達成目標,並確認支用項目符合捐款者指
          定用途後,依行政程序簽會本局會計室辦理經費控留,提報二
          0一七臺北世界大學運動會捐款管理委員會審議核准後,始得
          動支,並依程序辦理核銷事宜。但動支金額為新臺幣十萬元以
          下者,由前開委員會主任委員同意後先行支用,並提前開委員
          會追認。
    (四)本專戶之捐款,於本賽會相關業務執行完畢後,如有節餘,應
          將餘款全數解繳市庫。
    (五)本專戶捐款應由本局首長指派會計、政風、綜合行政處出納及
          相關人員組成查核小組,於每年六月底前實施捐款收支內部查
          核作業,並作成書面紀錄。

七、本局對於捐款之收支應採公開透明、充分揭露原則,應定期公告捐款
    者名單、金額及收支明細等經費運用成果報告資訊,供大眾查閱。但
    得依捐款者之要求不公告特定事項。前項資訊公開方式,應依個人資
    料保護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