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九十二年觀光活動補助申請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2月07日

所有條文

一、前言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本市觀光宣傳及推
    廣事務,對於民間單位辦理之觀光活動,得依活動對本市觀光事業之
    貢獻程度及規模給予適當補助。
二、申請資格
    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
    ,且申請計畫須以推廣本市觀光為主。
三、補助申請之限制
    申請單位每年以提一案為原則,且以本會九十二年臺北市觀光推展計
    畫之五大主題『花季、文化季、美食季、購物季、溫泉季』優先,超
    出五大主題個案次之。
四、補助金額
    本補助之金額,為申請者舉辦或推廣本市觀光活動所需經費之一部份
    ,各補助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年度補助預算百分之二十五為上限(九
    十二年核定補助款為兩百萬)。
五、申請時間及交付方式
(一)本會每年受理三次,採事前審查原則,大型活動至少需於四個月前
      提送企畫書,申請者應於收件期間內,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中
      ,掛號寄送方式送達本會(郵寄地址:110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B2西
      南區),並於外封套書明「九十二年度第一(或第二)期觀光活動
      補助申請案」。
  ┌────┬─────┬─────┬─────┐
  │  \期別│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項目 \ │          │          │          │
  ├────┼─────┼─────┼─────┤
  │受理收件│92年01月01│92年04月01│92年08月01│
  │日    期│日至92年01│日至92年04│日至92年08│
  │        │月31日止  │月30日止  │月31日止  │
  ├────┼─────┼─────┼─────┤
  │計畫內容│92/02/01後│92/05/01後│92/09/01後│
  │執行期間│之計畫    │之計畫    │之計畫    │
  └────┴─────┴─────┴─────┘
(二)但經本會認定屬本市重大觀光活動且緊急重要之申請案件,得視實
      際狀況之需求,彈性安排審理時間,必要時得召開臨時複審會議,
      不受上列申請時間之限制。
六、應檢具之文件
(一)詳細計畫書7份,內容須含活動及執行計畫說明、經費預算(如已
      確知或尚在申請其他機關團體提供經費補助者,應予註明該機關團
      體名稱及申請金額)、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二)申請者請以正式行文方式,如為立案團體或法人組織應附立案或登
      記證書影本。
七、評審與審查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初審由本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複審則
      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公平公正之原
      則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到場陳述意見。
(二)已向其他單位申請並獲補助者,本會得酌予補助或不予補助。
(三)評審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1.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
        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2.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
        義務人之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4.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四)補助結果將於審查結束後在本會網站公告,並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
八、撥款與核銷
(一)獲得補助之申請案,應按計畫專款專用。本會得採事前撥付、活動
      結束後撥付或分期撥付方式辦理。法人或團體接受本會補助,符合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
      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額以上者,適用採
      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規定者,其辦理採購及經費運
      用方式,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獲全額(計畫總經費)補助者應依稅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
      ,製作、取得及保存合法之原始支出憑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
      月內,檢齊相關憑證送本會辦理結報及核銷。
(三)獲部分補助者得依領據請款,但應就受補助部分依稅法及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之規定,製作、取得合法之原始支出憑證,並裝訂成冊妥
      存,以備審計機關及本會查核。
(四)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受補助者應檢送本會有關觀光活動成果
      資料、接受補助部份收支明細表及本會指定之資料,以辦堙結案;
      接受補助部份如有餘款,應辦理繳庫。
九、變更申請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
    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會同意,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
十、評鑑與考核
(一)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交付成果報告書三份予本會做為評鑑考核之用
      ,考核結果列入申請者日後向本會申請補助之參考;前案逾期未結
      者,不得申請新案。
(二)本會對補助內容得進行查核,必要時,得要求受補助者提出計畫執
      行狀況之報告。
十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名稱使用
      受補助者應於出版品、活動宣傳品、活動會場看板等,以本會指定
      方式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協辦單位或贊助單位。
      本會LOGO及全名為: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
              Tourism Commission
              Taipie City Government
十二、著作權約定
      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惟配合本會
      辦理觀光活動推廣工作,本會得以各種方式之無償使用。受補助者
      應與其員工或其他有關第三人約定,確保本會享有上述權利。
十三、補助之撤銷、廢止並列入紀錄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撤銷或
      廢止原核准補助,並追回部分補助款。
  (一)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無法執行者。
  (二)未經本會同意,擅自變更計畫者。
  (三)拒絕接受評鑑與考核或查核者。
  (四)檢送之申請資料、成果報告或其附件有隱匿等不實情事者。
  (五)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受補助者經本會通知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者,依法移送強制執
      行。
十四、本申請須知自核定日起實施
(表格一)
          九十二年度第__期補助申請書
                    《封面》
計畫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者:___
__________________(請填全稱)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為了使申請作業順利進行,以及保障您的權益,申請書寄出前,請再做最
後確認......
□您的時效、資格符合規定嗎﹖
□附帶表格都填寫完整了嗎﹖
□申請總表是不是蓋了章,附上正本﹖
□必備附件都附上了嗎﹖
□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是否附上﹖
□團體資料表上的統一編號是否已填上﹖
□申請書及詳細計畫書(含附表,連同正本,一式七份)
  ,是否齊備﹖
□申請資料是否自行影印留底。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聯絡方式:
(02)2720-8899     分機:3369.3370.3371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觀光活動補助申請
(表格二)        申請總表
┌───────────────────────┐
│一、申請計畫名稱:                            │
├───────────┬───────────┤
│1申請者:            │2負責人:職稱  姓名  │
│(團體、法人組織名稱)│(團體、法人組織填寫)│
├───────────┴───────────┤
│3申請案聯絡人:      電話:      傳真:      │
├───────────────────────┤
│二、經費預算(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金額以新臺幣│
│計)                                          │
├─┬─────────┬───────────┤
│支│1計畫總預算      │$                    │
│出│(支出金額合計)  │                      │
├─┼────┬────┼───┬───┬───┤
│  │2      │單    位│申  請│申  請│申  請│
│  │申請政府│名    稱│金  額│日  期│結  果│
│收│單位補助├────┼───┼───┼───┤
│  │金額    │        │$    │      │      │
│  │(含提出├────┼───┼───┼───┤
│  │申請中之│        │$    │      │      │
│  │案件    ├────┼───┼───┼───┤
│  │        │        │$    │      │      │
│  ├────┴────┼───┴───┴───┤
│  │3其他(含自籌款項│$                    │
│入│  及其他收入)    │                      │
│  ├─────────┼───────────┤
│  │4申請本局補助金額│$                    │
├─┴─────────┴┬──────────┤
│三、是否向參與者收費﹖  │四、(1) 預期參與活動│
│    □是    □否        │        人數:  人次│
│                        │    (2) 預計參與工作│
│                        │        人數:    人│
├────────────┼──────────┤
│五、近二年獲政府或相關基│一、申請者經詳讀本須│
│    金會補助紀錄及金額:│    知,同意並遵循本│
│                        │    要點規定,申請者│
│                        │    願遵循上開須知之│
│                        │    相關規範。      │
│                        │二、茲聲明申請書上所│
│                        │    填資料及提供之相│
│                        │    關附件均屬事實。│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日期:民國    年│
│                        │            月    日│
│                        │__________│
│                        │(申請單位印鑑章)  │
└────────────┴──────────┘
團體資料表(表格三)
┌───────────┬───────────┐
│1團體名稱:          │2立案日期:民國    年│
│                      │            月      日│
├───────────┼───────────┤
│3立案字號:          │4統一編號:          │
├───────────┴───────────┤
│5負責人:職稱    姓名    電話:    傳真:    │
├───────────────────────┤
│6立案      縣    鄉鎮  里  鄰  路  段  □□□│
│  地址:  (市)  市區        (街)  郵遞區號│
│                        巷  弄  號  樓之      │
├───────────────────────┤
│7連絡地址:                            □□□│
│                                      郵遞區號│
│  e-mail:                                    │
├───────────────────────┤
│8簡介:(限 150字)                          │
│                                              │
│                                              │
│                                              │
├───────────────────────┤
│9列舉3項近三年    ●以A4規格簡述並影印活動剪│
│  重要活動紀錄:      報或評論,每一活動各一張│
│                      ,做為附件。            │
├──────────┬───┬────────┤
│活    動    名    稱│時  間│  地        點  │
├──────────┼───┼────────┤
│                    │      │                │
├──────────┼───┼────────┤
│                    │      │                │
├──────────┼───┼────────┤
│                    │      │                │
├──────────┴───┴────────┤
│10未來二年之重要計畫:                        │
│                                              │
│                                              │
├───────────────────────┤
│11組織人員名稱編制:全職__人,兼職__人,會│
│  (團)員__人,義工__人,合計__人      │
│  全  職  人  員  名  冊                      │
├──┬──┬─────┬──┬──┬─────┤
│姓名│職稱│身分證字號│姓名│職稱│身分證字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畫預算總表(表格四)
┌──────┬───┬───┬────────┐
│項        目│金  額│百分比│  說          明│
├──────┴───┴───┴────────┤
│一、收入                                      │
├──────┬───┬───┬────────┤
│  政府補助  │      │      │                │
├──────┼───┼───┼────────┤
│  企業贊助  │      │      │                │
├──────┼───┼───┼────────┤
│  個人捐款  │      │      │                │
├──────┼───┼───┼────────┤
│  基金孳息  │      │      │                │
├──────┼───┼───┼────────┤
│  門票收入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自備款    │      │      │                │
├──────┼───┼───┼────────┤
│申請本會助  │      │      │                │
├──────┼───┼───┼────────┤
│收入金額合計│      │100% │                │
├──────┴───┴───┴────────┤
│二、支出                                      │
├──────┬───┬───┬────────┤
│  人事費    │      │      │                │
├──────┼───┼───┼────────┤
│  事務費    │      │      │                │
├──────┼───┼───┼────────┤
│  業務費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支出金額合計│      │100% │                │
├──────┴───┴───┴────────┤
├──────┬───┬───┬────────┤
│收支損益情形│      │      │                │
└──────┴───┴───┴────────┘
計畫支出預算明細表(表格五)
                      1.請參考下頁之填寫舉例及說明
                      2.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預算項目│預算細目│金    額│預  算  說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預算項目說明
─────────────────────────
填寫預算表時,請參考以下各類預算項目分別填寫,並視實際支出內容,
參考選用屬於各項目之適當預算細目。
一、人事費為薪資或酬勞性費用,例如:
    企劃費、演出費、規劃費、設計費(請詳述設計項目,如燈光設計或
    佈景設計等)、工作費(請分列各相關人員,如導演、技術人員等)
    、翻譯費、保全人員費......等。
二、事務費為處理一般事務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場租、保險費......等。
三、業務費為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郵電費、印刷費(請分列細目)、廣告宣傳費、設備租借費(請分列
    各相關設備,如燈光、音響等)、版權費、茶點費、資料費......H
    寺。
四、其他
計畫支出預算明細表(填寫舉例)
┌────┬────┬────┬────────┐
│預算項目│預算細目│金    額│預  算  說  明  │
├────┼────┼────┼────────┤
│一、人事│        │        │                │
│    費  │        │        │                │
├────┼────┼────┼────────┤
│        │企劃費  │  00,000│                │
├────┼────┼────┼────────┤
│        │工作費  │  00,000│人員  人×單日酬│
│        │        │        │勞×  天數      │
├────┼────┼────┼────────┤
│        │小  計  │  00,000│                │
├────┼────┼────┼────────┤
│二、事務│        │        │                │
│    費  │        │        │                │
├────┼────┼────┼────────┤
│        │保險費  │     000│人數×  天數×單│
│        │        │        │日保險費(人員保│
│        │        │        │險)投保金額=  │
│        │        │        │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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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  計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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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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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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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  計  │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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