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加強本市觀光宣傳及推
廣事務,對於民間單位辦理之觀光活動,得依活動對本市觀光事業之
貢獻程度及規模給予適當補助。
二、申請資格
於本市立案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或立案地址在臺北市之全國性組織
,且申請計畫須以推廣本市觀光為主。
三、補助申請之限制
申請單位每年以提一案為原則,且以本會九十二年臺北市觀光推展計
畫之五大主題『花季、文化季、美食季、購物季、溫泉季』優先,超
出五大主題個案次之。
四、補助金額
本補助之金額,為申請者舉辦或推廣本市觀光活動所需經費之一部份
,各補助案之最高補助金額以年度補助預算百分之二十五為上限(九
十二年核定補助款為兩百萬)。
五、申請時間及交付方式
(一)本會每年受理三次,採事前審查原則,大型活動至少需於四個月前
提送企畫書,申請者應於收件期間內,將申請案裝入自備信封套中
,掛號寄送方式送達本會(郵寄地址:110 臺北市市府路一號B2西
南區),並於外封套書明「九十二年度第一(或第二)期觀光活動
補助申請案」。
┌────┬─────┬─────┬─────┐
│ \期別│ 第一期 │ 第二期 │ 第三期 │
│項目 \ │ │ │ │
├────┼─────┼─────┼─────┤
│受理收件│92年01月01│92年04月01│92年08月01│
│日 期│日至92年01│日至92年04│日至92年08│
│ │月31日止 │月30日止 │月31日止 │
├────┼─────┼─────┼─────┤
│計畫內容│92/02/01後│92/05/01後│92/09/01後│
│執行期間│之計畫 │之計畫 │之計畫 │
└────┴─────┴─────┴─────┘
(二)但經本會認定屬本市重大觀光活動且緊急重要之申請案件,得視實
際狀況之需求,彈性安排審理時間,必要時得召開臨時複審會議,
不受上列申請時間之限制。
六、應檢具之文件
(一)詳細計畫書7份,內容須含活動及執行計畫說明、經費預算(如已
確知或尚在申請其他機關團體提供經費補助者,應予註明該機關團
體名稱及申請金額)、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二)申請者請以正式行文方式,如為立案團體或法人組織應附立案或登
記證書影本。
七、評審與審查
(一)採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初審由本會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複審則
由本會邀集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公平公正之原
則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者到場陳述意見。
(二)已向其他單位申請並獲補助者,本會得酌予補助或不予補助。
(三)評審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避。
1.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
有此關係者為事件之當事人時。
2.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就該事件與當事人有共同權利人或共同
義務人之關係者。
3.現為或曾為該事件當事人之代理人、輔佐人者。
4.於該事件,曾為證人、鑑定人者。
(四)補助結果將於審查結束後在本會網站公告,並於十日內以書面通知
。
八、撥款與核銷
(一)獲得補助之申請案,應按計畫專款專用。本會得採事前撥付、活動
結束後撥付或分期撥付方式辦理。法人或團體接受本會補助,符合
政府採購法第四條(法人或團體接受機關補助辦理採購,其補助金
額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補助金額在公告金額額以上者,適用採
購法之規定,並應受該機關之監督)規定者,其辦理採購及經費運
用方式,應依該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二)獲全額(計畫總經費)補助者應依稅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規定
,製作、取得及保存合法之原始支出憑證,於計畫執行完畢後一個
月內,檢齊相關憑證送本會辦理結報及核銷。
(三)獲部分補助者得依領據請款,但應就受補助部分依稅法及一般公認
會計原則之規定,製作、取得合法之原始支出憑證,並裝訂成冊妥
存,以備審計機關及本會查核。
(四)計畫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受補助者應檢送本會有關觀光活動成果
資料、接受補助部份收支明細表及本會指定之資料,以辦堙結案;
接受補助部份如有餘款,應辦理繳庫。
九、變更申請
經核定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若因計畫變更或因故
無法履行,應即函報本會同意,變更申請以一次為限。
十、評鑑與考核
(一)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交付成果報告書三份予本會做為評鑑考核之用
,考核結果列入申請者日後向本會申請補助之參考;前案逾期未結
者,不得申請新案。
(二)本會對補助內容得進行查核,必要時,得要求受補助者提出計畫執
行狀況之報告。
十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名稱使用
受補助者應於出版品、活動宣傳品、活動會場看板等,以本會指定
方式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協辦單位或贊助單位。
本會LOGO及全名為: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
Tourism Commission
Taipie City Government
十二、著作權約定
受補助計畫所得之成果資料,其著作權屬於受補助者。惟配合本會
辦理觀光活動推廣工作,本會得以各種方式之無償使用。受補助者
應與其員工或其他有關第三人約定,確保本會享有上述權利。
十三、補助之撤銷、廢止並列入紀錄
受補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會得視情節輕重列入紀錄、撤銷或
廢止原核准補助,並追回部分補助款。
(一)未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或無法執行者。
(二)未經本會同意,擅自變更計畫者。
(三)拒絕接受評鑑與考核或查核者。
(四)檢送之申請資料、成果報告或其附件有隱匿等不實情事者。
(五)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受補助者經本會通知繳回補助款,逾期不履行者,依法移送強制執
行。
十四、本申請須知自核定日起實施
(表格一)
九十二年度第__期補助申請書
《封面》
計畫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者:___
__________________(請填全稱)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為了使申請作業順利進行,以及保障您的權益,申請書寄出前,請再做最
後確認......
□您的時效、資格符合規定嗎﹖
□附帶表格都填寫完整了嗎﹖
□申請總表是不是蓋了章,附上正本﹖
□必備附件都附上了嗎﹖
□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是否附上﹖
□團體資料表上的統一編號是否已填上﹖
□申請書及詳細計畫書(含附表,連同正本,一式七份)
,是否齊備﹖
□申請資料是否自行影印留底。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聯絡方式:
(02)2720-8899 分機:3369.3370.3371
臺北市政府觀光委員會觀光活動補助申請
(表格二) 申請總表
┌───────────────────────┐
│一、申請計畫名稱: │
├───────────┬───────────┤
│1申請者: │2負責人:職稱 姓名 │
│(團體、法人組織名稱)│(團體、法人組織填寫)│
├───────────┴───────────┤
│3申請案聯絡人: 電話: 傳真: │
├───────────────────────┤
│二、經費預算(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金額以新臺幣│
│計) │
├─┬─────────┬───────────┤
│支│1計畫總預算 │$ │
│出│(支出金額合計) │ │
├─┼────┬────┼───┬───┬───┤
│ │2 │單 位│申 請│申 請│申 請│
│ │申請政府│名 稱│金 額│日 期│結 果│
│收│單位補助├────┼───┼───┼───┤
│ │金額 │ │$ │ │ │
│ │(含提出├────┼───┼───┼───┤
│ │申請中之│ │$ │ │ │
│ │案件 ├────┼───┼───┼───┤
│ │ │ │$ │ │ │
│ ├────┴────┼───┴───┴───┤
│ │3其他(含自籌款項│$ │
│入│ 及其他收入) │ │
│ ├─────────┼───────────┤
│ │4申請本局補助金額│$ │
├─┴─────────┴┬──────────┤
│三、是否向參與者收費﹖ │四、(1) 預期參與活動│
│ □是 □否 │ 人數: 人次│
│ │ (2) 預計參與工作│
│ │ 人數: 人│
├────────────┼──────────┤
│五、近二年獲政府或相關基│一、申請者經詳讀本須│
│ 金會補助紀錄及金額:│ 知,同意並遵循本│
│ │ 要點規定,申請者│
│ │ 願遵循上開須知之│
│ │ 相關規範。 │
│ │二、茲聲明申請書上所│
│ │ 填資料及提供之相│
│ │ 關附件均屬事實。│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日期:民國 年│
│ │ 月 日│
│ │__________│
│ │(申請單位印鑑章) │
└────────────┴──────────┘
團體資料表(表格三)
┌───────────┬───────────┐
│1團體名稱: │2立案日期:民國 年│
│ │ 月 日│
├───────────┼───────────┤
│3立案字號: │4統一編號: │
├───────────┴───────────┤
│5負責人:職稱 姓名 電話: 傳真: │
├───────────────────────┤
│6立案 縣 鄉鎮 里 鄰 路 段 □□□│
│ 地址: (市) 市區 (街) 郵遞區號│
│ 巷 弄 號 樓之 │
├───────────────────────┤
│7連絡地址: □□□│
│ 郵遞區號│
│ e-mail: │
├───────────────────────┤
│8簡介:(限 150字) │
│ │
│ │
│ │
├───────────────────────┤
│9列舉3項近三年 ●以A4規格簡述並影印活動剪│
│ 重要活動紀錄: 報或評論,每一活動各一張│
│ ,做為附件。 │
├──────────┬───┬────────┤
│活 動 名 稱│時 間│ 地 點 │
├──────────┼───┼────────┤
│ │ │ │
├──────────┼───┼────────┤
│ │ │ │
├──────────┼───┼────────┤
│ │ │ │
├──────────┴───┴────────┤
│10未來二年之重要計畫: │
│ │
│ │
├───────────────────────┤
│11組織人員名稱編制:全職__人,兼職__人,會│
│ (團)員__人,義工__人,合計__人 │
│ 全 職 人 員 名 冊 │
├──┬──┬─────┬──┬──┬─────┤
│姓名│職稱│身分證字號│姓名│職稱│身分證字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計畫預算總表(表格四)
┌──────┬───┬───┬────────┐
│項 目│金 額│百分比│ 說 明│
├──────┴───┴───┴────────┤
│一、收入 │
├──────┬───┬───┬────────┤
│ 政府補助 │ │ │ │
├──────┼───┼───┼────────┤
│ 企業贊助 │ │ │ │
├──────┼───┼───┼────────┤
│ 個人捐款 │ │ │ │
├──────┼───┼───┼────────┤
│ 基金孳息 │ │ │ │
├──────┼───┼───┼────────┤
│ 門票收入 │ │ │ │
├──────┼───┼───┼────────┤
│ 其他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自備款 │ │ │ │
├──────┼───┼───┼────────┤
│申請本會助 │ │ │ │
├──────┼───┼───┼────────┤
│收入金額合計│ │100% │ │
├──────┴───┴───┴────────┤
│二、支出 │
├──────┬───┬───┬────────┤
│ 人事費 │ │ │ │
├──────┼───┼───┼────────┤
│ 事務費 │ │ │ │
├──────┼───┼───┼────────┤
│ 業務費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支出金額合計│ │100% │ │
├──────┴───┴───┴────────┤
├──────┬───┬───┬────────┤
│收支損益情形│ │ │ │
└──────┴───┴───┴────────┘
計畫支出預算明細表(表格五)
1.請參考下頁之填寫舉例及說明
2.如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
│預算項目│預算細目│金 額│預 算 說 明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計│ │ │ │
└────┴────┴────┴────────┘
預算項目說明
─────────────────────────
填寫預算表時,請參考以下各類預算項目分別填寫,並視實際支出內容,
參考選用屬於各項目之適當預算細目。
一、人事費為薪資或酬勞性費用,例如:
企劃費、演出費、規劃費、設計費(請詳述設計項目,如燈光設計或
佈景設計等)、工作費(請分列各相關人員,如導演、技術人員等)
、翻譯費、保全人員費......等。
二、事務費為處理一般事務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場租、保險費......等。
三、業務費為實施特定工作計畫所發生的費用,例如:
郵電費、印刷費(請分列細目)、廣告宣傳費、設備租借費(請分列
各相關設備,如燈光、音響等)、版權費、茶點費、資料費......H
寺。
四、其他
計畫支出預算明細表(填寫舉例)
┌────┬────┬────┬────────┐
│預算項目│預算細目│金 額│預 算 說 明 │
├────┼────┼────┼────────┤
│一、人事│ │ │ │
│ 費 │ │ │ │
├────┼────┼────┼────────┤
│ │企劃費 │ 00,000│ │
├────┼────┼────┼────────┤
│ │工作費 │ 00,000│人員 人×單日酬│
│ │ │ │勞× 天數 │
├────┼────┼────┼────────┤
│ │小 計 │ 00,000│ │
├────┼────┼────┼────────┤
│二、事務│ │ │ │
│ 費 │ │ │ │
├────┼────┼────┼────────┤
│ │保險費 │ 000│人數× 天數×單│
│ │ │ │日保險費(人員保│
│ │ │ │險)投保金額= │
│ │ │ │萬 │
├────┼────┼────┼────────┤
│ │小 計 │ 000│ │
├────┼────┼────┼────────┤
│ │ │ │ │
├────┼────┼────┼────────┤
│ │ │ │ │
├────┼────┼────┼────────┤
│ │總 計 │ 00,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