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歲計、會計、統計循環運用。本處會計室設置三股,考其立法之原意
歲計為計劃工作,會計為執行階段,統計具有考核之功能,此三者互
為因果彼此依存為達到此一理想境界,茲將今後之具體措施分述如次
:
(一)統計股在年度預算編制之初,應根據上年度各項業務之成果,預測
下年度業務成長之趨勢,提供預計下年度之工作量(附件一),以
為各業務單位編制業務計畫之參考,業務單位並應考慮新增工作計
畫,妥籌編業務計畫。
(二)概算應依據業務計畫編制,務使預算與計畫密切配合。
(三)會計年度進行中,會計股應嚴格執行預算,並將執行成果編製會計
報告回饋統計股。
(四)統計股將業務成果與各項業務所耗用之經費,結合計算公務成本編
制績效(附件二)報告表呈送處長核閱,作為考核政策推行之績效
,並提供業務單位,以為來年編製工作計畫及預算之參考。
二、配合業務之發展:
(一)預算編製務求符合業務需要。毋使不足亦不令浮濫。
1.各單位所提概算案,歲計股應先深入瞭解並與上年度預算數及前年
度決算逐項比較,研究其變動因素,撰擬初審意見送請預算會議審
核。
2.本處預算之編製,應由各單位主管組成預算會議,審議工作計畫及
概算。
3.會計室依據預算會議之意見編製概算。
4.市府及議會審查預算時,會計室應就預算內容,模擬可能提詢之問
題送請各業務單位預為答覆,模擬未盡事宜請各單位自行準備。
(十)執行預算:
1.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會計室根據業務計畫實施之進度分月或分期
編製分配預算,並送會各單位。
2.會計室設置預算執行登記簿(附件三),逐筆詳予記載預算支用及
其分配預算之餘額,以供隨時查閱,各業務單位得就本單位預算執
行情形,比照會計室設置專簿記載其須用之簿冊,會計室無條件供
應。
3.會計室應予每月處務會報時提報預算執行狀況及業務計畫推行情形
(附件四),並檢討落後原因促請業務部門設法趕辦。
4.預算執行應具有彈性,俾能配合業務之推進,在不影響原工作計畫
順利進行之情形下,各科目間依規定相互流用時應會知有關單位。
5.新興業務及重大變革,所須經費以辦理追加預算或動支預備金支應
時,首先應考慮其重要性是否能為上級機關所接受。
三、增進財務效能;
(一)收入之內部控制:本處收入可分為罰鍰、規費及其他收入三大類,
如就業務性質及其所使用收據不同劃分,則有二十餘種之多,每年
所收入之金額達三億元之鉅,但每筆之金額甚微,復因經管人員分
散各科窗口,人數眾多因此必須有嚴密之管理制度方能杜絕疏漏,
目前大部份均採用定額收據少部份採用金額填寫之收據,各項收據
均係向本府財政局所領用,每月必需將使用情形報知財政局,收據
為收入之憑證,收據如能良善管理,則收入庶幾無誤。
1.收入憑證之流程:
(1)會計室視本處實際需要之數量向財政局具領各種收據後,應妥為
列冊保管。
(2)各單位向會計室領用收據時,應填寫收入憑證(附件五)核發(
繳回)單一式三聯,第一聯領用單位留存,第二聯由會計室核發
送交審核人員登記「使用人別收入憑證登記簿」(附件六),第
三聯由經管憑證人員保管並登入「種類別收入憑證登記簿」(與
附件六同)俾能相互稽核。
(3)各使用單之所收現款,應於當日中午結帳一次並向市立銀行代收
處交納,下午所收款項下班前送交該處出納人員代為保管不得留
置辦公室或攜帶回家。次日上班時各收費人員應將昨日送出納人
員臨時保官之現金取回繳交銀行出納人員應妥慎保管各收費人員
託管之現金,並應投保保險以維公款之安全。
(4)各收費員當日所收款項與收據報核聯應核對清楚填寫「收入憑證
彙報單」(附件七)經各單位股長及主管核章後送交會計室審核
人員簽收。
(5)會計室審核人員應詳細審核「領用收據數」「使用收據數」「所
列金額」「結存憑證」數量是否相符並陳經管股長核章後送編制
傳票人員收帳。
(6)每月終了會計室經管憑證審核人員應編制「收入憑證月報表」(
附件八)及「收入憑證彙報單」(附件九)送財政局報核。
2.收入憑證之查核:
(1)會計室經管之憑證,每月應由股長實地盤存一次。
(2)各單位主管科股長應就其所屬經管收費人員每週抽查一次。
(3)會計室每週不定期派員至各單位抽查一次,抽查結果作成書面記
錄(附件十)陳處長核閱後處理或存查。
(二)支出之內部控制:
1.大宗財物之購置變賣在稽核限額以上及稽察限額十分之一以上依規
定應報請上級或審計機關監辦者,其底價之擬訂必須由主辦單位、
會計單位分別訪價,報請機關長官以為釐訂底價之依據。
2.購置變賣財物其金額在稽察限額百分之一以上未達稽查限額十分之
一者,為慎重起見亦應公開比價或招標,其底價之訂定之程序,比
照「甲」項辦理。
3.超過二千元以上至稽察限額百分之一者,購買財物應取得兩家以上
估價單比價辦理。
4.凡達稽察限額百分之一以上之財物購置或營繕工程均請先提稽核小
組審議後依規定辦理。
5.各層次查核人員發覺經費開支不實或有舞弊情事應即簽後,處長派
單查處。
(三)帳務之清理:
1.帳務之經辦人員應按時詳實編制會計報表及決算。
2.代收款、預付費用、保管款等應按月清理並作成清理紀錄。
(四)付款期限之控制:本處公款之支付不得超過下列期限
1.經辦單位二天。
2.會計室二天。
3.出納一天。
各單位之經辦期限之計算以登記簿為依據,每三個月簽請處長指派
高級人員會同會計室抽查一次,抽查結果均應作成書面紀錄(附件
十一)。
(五)查對出納保管之現金,應注意下列事項。
1.公款是否已存入公庫。
2.零用金是否相符。
3.銀行存款與賑務發生差額時其差額解釋表之內容是否相符。
4.支票是否發給本處之債權人。
四、加強統計功能,本處靜態統計工作已略具規模,唯統計資料產生後在
求各單位能善加運用始能發揮統計之功能,如束之高閣或作為點綴則
失去統計之意義,為求促進統計運用功能,今後當以加強統計預測與
分析二方面發展。
(一)統計資料作為編制施政計畫及預算之依據。
(二)本處各項業務資料已逐步採用電子計機處理、正確、迅速在所必然
,本室每月如能迅速取得業務資料擬加以分析編製速報以為處長及
各單位策畫業務之參考。
(三)改進統計年報:充實資料本處近年來不斷進步而各項措施及成果未
予詳實記載,難免遺珠之憾,擬及時加之整理並入統計年報使閱讀
本刊人士深知本處革新狀況兼具永遠留存之功能。
會計工作本身並無目的其一切作為在求配合機關業務之推進,茲秉
承處長革新之旨提述改進措施以強化主計功能而為本室全體同仁努
力之準繩。
@[附件一~八、附件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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