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

條文關聯

評鑑委員辦理評鑑工作之迴避,依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規
定。
評鑑委員對評鑑工作獲悉之各項資訊,應負保密義務,除法規另有規定外
,不得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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