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外送平台業者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

條文關聯

外送平台業者對於新加入之外送員,應於提供外送服務前,施以合計至少
三小時之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及交通安全教育訓練課程。
外送平台業者對於成立提供外送服務契約滿一年之外送員,應實施每年合
計至少一小時前項教育訓練課程。
外送平台業者對於發生職業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或交通安全事故之外送員
,除有正當理由外,應於事故發生後三個月內實施每次至少一小時該項教
育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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