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24日

條文關聯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就業服務中心場地之使用管理,特
  訂定本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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