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劃定下列使用分區,分別限制其使用。 一、住宅區。 二、商業區。 三、工業區。 四、行政區。 五、文教區。 六、倉庫區。 七、風景區。 八、保護區。 九、農業區。 除前項使用分區外,必要時得劃定其他使用分區或特定專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