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都市計畫分區使用核定發布前,已領有建築執照尚未動工或已動工但未
  完成一樓頂板之建築物,有違反分區使用之用途規定者,得由市政府通
  知限期重新申請變更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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