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市政府得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將使用分區用建築物及土地之使
  用再予劃分不同程序之使用管制,並另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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