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私人或團體舉辦市區建設事業,其計畫書件送經核准後,得請求市政府
  配合興修計畫範圍外公共設施及辦理公共服務,或協助向金融機構辦理
  土地抵押貸款及技術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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