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7月22日

條文關聯

  更新計畫屬於維護者,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維護地區範圍及其總面積。
  二、維護要旨及詳細內容。
  三、計畫圖表及說明。
  四、維護經費之估價與負擔。
  五、維護事業實施年期及進度。
  六、實施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地區,配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實施內容。
  七、預防效果及實施方法。
  八、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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