徒步區計畫經公告實施後,於各項建設工程施工完竣前,徒步區所在地 區公所應輔導徒步區及其附近之住戶,商號(店)、機關團體成立徒步 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並訂定有關組織章程及任務。 前項管委會之組織章程及任務規定,由徒步區所在地區公所轉報本府備 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