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增進工作效率促進作
業安全,使船機等設備經常保持在最佳狀態。
|
二、範圍:本局所有各型船筏(含船體、主機、電氣設備等)、油料提領
、零配件管理、航務管理站(以下簡稱航管站)站房管理等。
|
三、船筏:
(一)一般保養檢查
1.駕駛員
(1)開航前清潔船隻。
(2)依照航前檢查表所列各項,詳予檢查並填報,有疑問或可能
影響安全,立即回報航管站。
(3)航行中遇臨時故障,應即通報航管站,並將情況詳細說明,
航管站應立即調派支援。
(4)回航後應處理或交待事項:
甲、清潔船筏,救生衣、救生圈等配備,依原放位置整齊放
好。
乙、航程中有特別狀況,應即回報。
丙、填寫航行紀錄。
2.維護員
(1)參照航行檢查表記錄資料,做必要之維護保養或排除障礙。
(2)航行中船筏臨時故障,緊急支援故障排除。
(3)臨時交辦船機檢查或保養。
(4)填報船筏機具維修報告表。
3.管理員
(1)督導一般保養檢查工作。
(2)檢查班船艙內是否清潔。
(3)設備或備品是否齊全。
(4)檢查駕駛員、維護員、值日人員之各項紀錄表,並做必要指
導及處理。
(5)值班日誌應每月陳核。
(二)定期養護
1.維護員
(1)定期換裝機油、濾油器、火星塞清理等。
(2)定期換裝損耗零件。
(3)定期清潔船內機、船外機、機艙等。
(4)填報船筏定期保養卡。
2.管理員
(1)指導定期養護。
(2)船機送廠維修前損壞部分之確認。
(3)督導定期養護。
(4)養護工作績效之考核。
(5)審查有關維護報表。
(6)辦理船機送廠維修之前損壞審查。
(三)送廠維修
管理員依損壞情形提出報修(應檢附船筏機具維修報告表)。
|
四、油料補給:
(一)用油計畫:管理員依工作需要每月提出預估用油量申請。
(二)填報領油單:管理員提出需油量陳核領油單。
(三)提領油料:管理員憑領油單向秘書室領取油摺,通知值班人員派
車至加油站提油及運油。
(四)油料儲存保管:管理員負責督導油料保管、庫房存置及領用油登
記。
(五)船隻加油:由管理員負責指揮值班人員及駕駛員提油及加油,並
詳記於領用紀錄表內。
(六)用油量記錄及統計
1.用油量應確實填報在船筏日用油量料統計表內。
2.每月油量統計由管理員指定專人負責統計。
3.加油量及用油量核對由管理員核對、審查。
4.用油月報表由管理員校對、股長審核、科長核定,並送會秘書
室備查。
|
五、零件及備品之管理及領用:
(一)物料應列冊登記,整齊安放於固定物料架,以利管理及領用。
(二)零件及備品進料及領用均應登記於「航管站零件及備品領用清單
」由管理員負責管理及保管,股長定期審核。
|
六、機具設備維護整理由維護員負責,管理員督導:
(一)修護工具應整齊放置在工具架,工具及工具架應經常保持清潔,
工具使用後除應擦拭乾淨外,並置放於指定架位上。
(二)天車(吊車)因位置高具有危險性,維護或臨時損壞應申請專門
人員辦理。
(三)捲揚機、空氣壓縮機、發電機、消防抽水機等機械,除捲揚機外
,均應依指定之位置安置,機械使用後應擦拭乾淨並置放於規定
位置,機具設備應定期檢查並記錄。
|
七、船筏清潔及檢查:
(一)管理員應訂定船筏清潔維護分配表。
(二)例行清潔維護由管理員督導檢查。
(三)管理員負責考評,並將成績優劣送經營管理科列入年終考成。
|
八、本作業規定所稱之管理員、駕駛員、維護員及各項表報由經營管理科
依規定指派及訂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