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世貿二館外借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6月30日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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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積五五四三  │        活動時段場地費      │
│(平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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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8:30-│  13:30-│  18:30-│
│              │  12:30 │  17:30 │  2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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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新臺幣/│一九二、│一九二、│二四0、│
│元)          │000  │000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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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進出場佈置時段場地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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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8:30-│  13:30-│  18:30-│  22:30-│  03:30-│
  12:30 │  17:30 │  22:30 │  03:30 │  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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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五、│一一五、│一四四、│  五七、│  五七、│
二00  │二00  │000  │  六00│  六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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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本表所列金額未含百分之五營業稅,營業稅部分將另行外加。
二、繳款辦法:
    1.訂金:場地費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於檔期確定即須繳交。
    2.第二期款:場地費總額百分之三十,於展前二十天繳交。
    3.尾款:場地費總額百分之五十,於起借日前十天繳交。
    4.保證金:場地費總額百分之十,於起借日前二十天繳交。
三、星期六、週日及其他國定假日,加收百分之二十場地費。
四、逾時使用未達一小時者,按該時段定價四分之一計收逾時租金;超過
    一小時未滿四小時者,以整時段租金計收逾時租金。
五、進出場期間申請供應空調(冷氣),按每小時增收電費新臺幣一五、
    000元。
六、本館原有照明設備及活動期間之空調不另收費,借用單位應按實際所
    需繳交活動期間使用水電分攤費。
七、本收費標準調整時,恕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