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面積五五四三 │ 活動時段場地費 │
│(平方公尺) │ │
├───────┼────┬────┬────┼─
│ │ 08:30-│ 13:30-│ 18:30-│
│ │ 12:30 │ 17:30 │ 22:30 │
├───────┼────┼────┼────┼─
│金額(新臺幣/│一九二、│一九二、│二四0、│
│元) │000 │000 │000 │
└───────┴────┴────┴────┴─
────────────────────────┐
進出場佈置時段場地費 │
│
────┬────┬────┬────┬────┤
08:30-│ 13:30-│ 18:30-│ 22:30-│ 03:30-│
12:30 │ 17:30 │ 22:30 │ 03:30 │ 07:30 │
────┼────┼────┼────┼────┤
一一五、│一一五、│一四四、│ 五七、│ 五七、│
二00 │二00 │000 │ 六00│ 六00│
────┴────┴────┴────┴────┘
說明:
一、本表所列金額未含百分之五營業稅,營業稅部分將另行外加。
二、繳款辦法:
1.訂金:場地費總額之百分之二十,於檔期確定即須繳交。
2.第二期款:場地費總額百分之三十,於展前二十天繳交。
3.尾款:場地費總額百分之五十,於起借日前十天繳交。
4.保證金:場地費總額百分之十,於起借日前二十天繳交。
三、星期六、週日及其他國定假日,加收百分之二十場地費。
四、逾時使用未達一小時者,按該時段定價四分之一計收逾時租金;超過
一小時未滿四小時者,以整時段租金計收逾時租金。
五、進出場期間申請供應空調(冷氣),按每小時增收電費新臺幣一五、
000元。
六、本館原有照明設備及活動期間之空調不另收費,借用單位應按實際所
需繳交活動期間使用水電分攤費。
七、本收費標準調整時,恕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