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加強土地界標埋設實施計畫及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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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緣起
    土地界標之設置,於民國六十四年修正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時
    ,已在法規中明文規定,其用意在使土地所有權人重視並加強埋設界
    標,藉以減少土地界址糾紛,惟土地所有權人向無設界之習慣,績效
    不彰,為加強推展,爰訂定本計畫。

二、依據
  (一)行政院六十八年元月十八日第一六一四次會議通過「土地行政改
        進措施」。
  (二)內政部 68.2.14(68)台內地字號七五八九號訂「土地行政改進
        措施分辦表」。

三、實施要領
  (一)現況檢討
        1.土地所有權人埋設界標之習慣,而未予重視,故績效不彰。
        2.都市地區新建房屋之界址較為明顯,其建築物表面多用磁磚或
          大理石,若釘設界標將破壞其美觀或管線,至所有權人多不願
          意埋設界標。
  (二)作業方法
        1.訂定「台北市土地界標埋設實施要點」以利加強辦理。
        2.請工務局轉知各建設公司及營造廠於建築時,妥予維護原有界
          標,並於設計圖上註明界標位置,以利施工查驗;凡建築基地
          分棟計算空地比並預定分棟分割時,應於設計圖上註明分棟界
          址及實地埋設界標後,據以辦理分割,以免事後補設界標而破
          壞建築物之美觀及安全。
        3.有關加強埋設界標之意義、好處及埋設方法,應由各地政事務
          所及測量大隊印製圖說,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複丈或購買界標
          時一併發給,廣為宣導,藉以引起人民之重視,便於執行。(
          宣導圖說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