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緣起
土地界標之設置,於民國六十四年修正土地法及地籍測量實施規則時
,已在法規中明文規定,其用意在使土地所有權人重視並加強埋設界
標,藉以減少土地界址糾紛,惟土地所有權人向無設界之習慣,績效
不彰,為加強推展,爰訂定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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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據
(一)行政院六十八年元月十八日第一六一四次會議通過「土地行政改
進措施」。
(二)內政部 68.2.14(68)台內地字號七五八九號訂「土地行政改進
措施分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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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要領
(一)現況檢討
1.土地所有權人埋設界標之習慣,而未予重視,故績效不彰。
2.都市地區新建房屋之界址較為明顯,其建築物表面多用磁磚或
大理石,若釘設界標將破壞其美觀或管線,至所有權人多不願
意埋設界標。
(二)作業方法
1.訂定「台北市土地界標埋設實施要點」以利加強辦理。
2.請工務局轉知各建設公司及營造廠於建築時,妥予維護原有界
標,並於設計圖上註明界標位置,以利施工查驗;凡建築基地
分棟計算空地比並預定分棟分割時,應於設計圖上註明分棟界
址及實地埋設界標後,據以辦理分割,以免事後補設界標而破
壞建築物之美觀及安全。
3.有關加強埋設界標之意義、好處及埋設方法,應由各地政事務
所及測量大隊印製圖說,於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複丈或購買界標
時一併發給,廣為宣導,藉以引起人民之重視,便於執行。(
宣導圖說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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