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供收件人員核對申請人身分用。 (二)印章:申請人於謄本申請書上蓋章用。
二、申請手續 (一)填寫謄本申請書:按區、段、小段、地號、建號、申請份數、申 請時間等欄逐一填寫,填明申請人姓名、地址並蓋章。 (二)收件:填妥申請書後出示身分證,供收件人員核對身分無誤後, 身分證發還,並掣發領件卡。 (三)領取謄本:收件後一小時持領件卡至收費櫃台計費並繳納謄本規 費後領件(大宗除外)。 附註:本申請須知如遇法令變更時,應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