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計算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6月20日

所有條文

一、本原則依據地價調查估計規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原則用語定義如下:
  (一)路角地:位於兩條交會之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臨街線與縱橫裡地
        線所圍範圍內之各宗土地。但其範圍跨兩個以上街廓者,僅以第
        一個街廓為限。
  (二)雙面臨街地:宗地(含騎樓用地或無遮簷人行道)前後均面臨繁
        榮街道路線價區段,且宗地深度未超過正街裡地線深度與背街裡
        地線深度之和者。
  (三)正街:路角地範圍內之宗地、雙面臨街地,以面臨路線價最高者
        為正街,如路線價相等時,以面臨道路寬度最寬者為正街,路線
        價及道路寬度均相等時,以宗地臨街面之寬度最寬者為正街。
  (四)袋地:裡地線以內,不直接臨街之土地。
  (五)臨街深度:臨街宗地之後面地籍線中點至臨街線之垂直距離。

三、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應以既成道路邊界線為臨街線,並以裡地線為
    區段界線,其裡地線以距離臨街線十八公尺為準。(計算方式如圖 I
    )

四、與騎樓用地或無遮簷人行道作同一建築使用之各宗土地,全部或部分
    在裡地線以內者,該各宗土地,視為同一宗土地,其單位地價相等(
    計算方式如圖Ⅱ)

五、單面臨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臨街深度未達裡地線者,應以下列深度指數表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
    1)
                       臨街深度指數表
           ┌─────────┬───────┐
           │  臨  街  深  度  │   指數 (%)  │
           ├─────────┼───────┤
           │  未達10.8公尺    │    120.0     │
           ├─────────┼───────┤
           │      12.6公尺    │    115.0     │
           ├─────────┼───────┤
           │      14.4公尺    │    110.0     │
           ├─────────┼───────┤
           │      16.2公尺    │    105.5     │
           ├─────────┼───────┤
           │      18.0公尺    │    100.0     │
           └─────────┴───────┘

六、路角地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一)面臨正、旁街之宗地,其臨街寬度均在第三點規定之裡地線以上
        者,位於路角地部分每平方公尺單價應以正街路線價依第五點之
        深度指數計算後,加計旁街路線價之 2成(計算方式如圖 2之 1
        )。
  (二)前款以外之路角地各依第五點之深度指數計算後,加計另一街地
        價。其加計方法以縱橫臨街線之交叉點起11公尺以內之部分,加
        計另一街路線價 2.5成;超過11公尺至14公尺之部分,加計另一
        街路線價 1.5成;其餘部分加計另一街路線價 1成(計算方式如
        圖 2之 2)。
  (三)路角地如因陸橋、地下道出入口、捷運系統之相關設施或其他妨
        礙土地利用設施,致降低其利用價值者,應依第 1款或第 2款計
        算後,減 0.5成(計算方式如圖 2之 3)。

七、雙面臨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
    前後臨街之宗地每平方公尺單價,先以正街裡地線劃分,各依第五點
    之深度指數計算後,並就前後裡地線重疊部分,加計背街路線價之1.
    2成,再全部加總除以宗地面積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3)

八、袋地之每平方公尺單價,按路線價依下列深度指數計算之(計算方式
    如圖 4之 1)。但經與鄰近買賣實例相較該宗地地價較接近裡地區段
    地價時,則按裡地區段地價計算。(計算方式如圖 4之 2)
                          袋地深度指數表
              ┌──────────┬───────┐
              │   距離臨街線深度   │  指數(%)  │
              ├──────────┼───────┤
              │     9.0公尺以下    │     80.0     │
              ├──────────┼───────┤
              │    13.5公尺以下    │     70.0     │
              ├──────────┼───────┤
              │    18.0公尺以下    │     60.0     │
              └──────────┴───────┘

九、裡地線以內之臨街三角形宗地依下列方法計算之:
  (一)一點臨街之三角形宗地,其每平方公尺單價,應以頂角至底邊之
        垂直距離為臨街深度,按第五點之深度指數計算後,再以下列指
        數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5之1)。
                         一點臨街之三角形頂角指數表
                     ┌───────┬───────┐
                     │  角      度  │指  數   (%) │
                     ├───────┼───────┤
                     │    10度以下  │     70.0     │
                     ├───────┼───────┤
                     │    15度以下  │     73.0     │
                     ├───────┼───────┤
                     │    30度以下  │     76.0     │
                     ├───────┼───────┤
                     │    45度以下  │     79.0     │
                     ├───────┼───────┤
                     │    60度以下  │     82.0     │
                     ├───────┼───────┤
                     │    超過60度  │     85.0     │
                     └───────┴───────┘
  (二)一邊臨街之三角形宗地,其每平方公尺單價,以頂角至臨街線之
        垂直距離為臨街深度,按第五點之深度指數計算後,以下列指數
        計算之(計算方式如圖5之2)。
                        一邊臨街之三角形頂角指數表
                     ┌───────┬───────┐
                     │  角      度  │指  數   (%) │
                     ├───────┼───────┤
                     │    15度以下  │     83.0     │
                     ├───────┼───────┤
                     │    30度以下  │     86.0     │
                     ├───────┼───────┤
                     │    45度以下  │     89.0     │
                     ├───────┼───────┤
                     │    60度以下  │     92.0     │
                     ├───────┼───────┤
                     │    75度以下  │     95.0     │
                     ├───────┼───────┤
                     │    超過75度  │    100.0     │
                     └───────┴───────┘

十、裡地線以內臨街非屬四邊形、三角形之形狀不規則土地,將土地以與
    臨街線垂直方式細分為近似四邊形、三角形等形狀,依第五點至第九
    點規定分別計算後,按面積比例加權平均計算其地價。但必要時,得
    繪製輔助線修正為一宗或數宗形狀近似規則之宗地,並以輔助線替代
    地籍線,依第五點至第九點規定計算;再就輔助線範圍內之土地單價
    ,減0.5成(計算方式如圖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