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明細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23日

所有條文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作業,特
    訂定本基準明細表。

二、本府依內政部訂定之「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表」所定之最大影
    響範圍內,就住宅用地、商業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其他用地
    等五類用地,據以訂定優劣等級之細部調整級距如附件一至附件五。

三、各細項等級或價格調整率之決定,按本基準明細表標準查填,如因情
    況特殊等原因,得於備註欄敘明理由後酌予調整,惟仍應於內政部訂
    定「影響地價個別因素評價基準表」規定之最大影響範圍內進行調整
    。

四、若為房地拆分情況下,房地拆分後之土地價格須綜合考量比準地宗地
    條件及道路條件之影響程度是否減弱。

五、各細項設施之填寫原則及量測標準如下:
  (一)同一細項有多個設施存在,以對當地地價影響最大者填寫,且同
        一徵收範圍之填寫基礎需一致。
  (二)量測標準視該細項影響地價情形,決定採路線距離或直線距離,
        且同一徵收案各宗地之各細項比較基準應予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