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政事務所之服務台應置在大門口明顯處,俾利民眾辦事,以充分
發揮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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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台應配置專線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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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務台應用具有實務經驗人員輪值,或專人負責,指導民眾填寫書表
,解答法令,並視工作需要,加派約偏人員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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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地政事務所福利社應出售印花稅票、代辦影印,印製各種登記申請
書表用紙及申請登記須知酌收成本費,俾便利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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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務台應放置各類申請書表範例,供民眾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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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台應設置桌椅,並置備原子筆、印台、漿糊、迴紋針等有關文具
,供民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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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初審及測量人員應在櫃台辦公,以利民眾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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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地政事務所主任應經常督導服務人員之服務態度,確實達成便利服務
之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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