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於疫情舒緩後,鼓勵民眾
入住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安心旅宿,以透過由臺北市政府(以下
簡稱本府)發放台北熊好券 -住宿券(以下簡稱本券)的方式,直接
導客至本市安心旅宿住宿,達到振興本市旅宿業之目的,特訂定本作
業規定。
|
二、本作業規定本券之適用店家:
依法設立於本市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且具備本市安心旅宿資格
,得於本府公告期間至本府網站申請登錄(登錄網址為:https://ec
oupon.taipei),並經本局審核通過成為熊好店家者(以下簡稱熊好
店家)。
|
三、本作業規定本券之適用民眾:
民眾得於本府公告期間至台北通 APP「台北熊好券」專區登記本券抽
籤意願,抽中之民眾即可領取等值於新臺幣(下同)一千元之本券,
並得不分平假日於活動期間持本券至熊好店家使用,活動期間由本府
於本府網站公告之。
本券為面額一千元一張,僅供住宿消費使用,每晚每房限使用一張,
應一次使用完畢,不適用於其他消費項目,且不得找零、兌換現金、
商品禮券、現金禮券、轉贈或補發。
|
四、本作業規定之店家於申請時資格條件不符者,得予補正,經本局審核
通過後,列為核准名單。
|
五、熊好店家應將住宿房價資訊充分揭露,針對持本券住宿之民眾,不得
任意調高房價,若有違反本作業規定或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法規者,
本局將依規定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並終止其熊好店家資格。
|
六、本局由台北通後台逕行下載本券之使用清冊,並可併同金融機構匯款
之證明文件作為支出憑證進行核銷作業。
|
七、本局為鼓勵參與活動之熊好店家,特辦理熊好店家收券王活動,依吸
引最多消費者使用本券之前三名熊好店家頒發獎勵金,第一名十五萬
元、第二名十萬元、第三名五萬元。
|
八、熊好店家向本局申請撥付款項涉及個人資料事項者,本局及熊好店家
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辦理,不得作其他使用。
〔立法理由〕 配合( CEDAW)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爰增列「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之規定。
|